天下霸唱被判侵權《鬼吹燈》,閱文寫手5·5斷更:別談風度,傷錢!

眾所周知,《鬼吹燈》的作者是天下霸唱(原名張牧野),然而前不久兩樁版權官司的判決結果,卻讓咱們普通人咋也想不通:天下霸唱作為原著創作者,卻被判侵權“鬼吹燈”IP,還要賠償110萬元給玄霆公司(即起點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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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官司的起因,是在《鬼吹燈之牧野詭事》的宣傳語海報上用了“鬼吹燈”的字樣,玄霆公司認為這侵犯其對“鬼吹燈”享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益,遂將愛奇藝、向上影業、原作者告上法庭。

怎麼回事呢?原來籤合同的時候,張牧野將《鬼吹燈》全部版權轉給了玄霆公司,導致此後再創作的所有作品均不能帶有與《鬼吹燈》相關的文字。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

2006年4月,玄霆公司與張牧野(筆名天下霸唱)就小說《鬼吹燈(盜墓者的經歷)》簽署協議書,張牧野將該小說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獨家授予玄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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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合同中特別約定:

在該協議有效期內及協議履行完畢後,張牧野不得使用其本名、筆名或其中任何一個以與本作品名相同或相似的創作作品或作為作品中主要章節的標題。

從合同上看起來,天下霸唱敗訴確實是有法可依。而至於作者在簽約的時候,到底對自己著作的後續商業價值、合同每條詳細條款所帶來的影響等等,是否真的明明白白,那咱們就不得而知了。

按理說這麼苛刻的條款,這麼出名、商業價值爆棚的IP,該賣了不少錢吧?實際上,據說2005年玄霆公司買《鬼吹燈I》的版權才花了10萬元,2007年《鬼吹燈Ⅱ》著作權的轉讓費是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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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傳說天下霸唱曾經透露,當初10萬元賣版權的時候,是在飯局上,酒酣耳熱之際,合約簽訂。這裡面究竟是否有被做局、被忽悠的成分就不得而知了。

要知道,以十幾年後的今天來看,《鬼吹燈》的市場表現在網文小說界實屬優秀,影視劇改編不斷,每次上映市場反響都很熱烈。如今該系列作品估值已上億,十幾年前的10萬元雖然也不是一筆小數目,但現在看來,還是有點賤賣了。

五月五日集體斷更,聲討閱文新合同

這幾天鬧得沸沸揚揚的閱文新合同,又讓我們對【合同】這個東西的敬畏更深了一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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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整理了閱文的新合同裡的“坑”(可以說是霸王條款了):

1. 作者是閱文聘用的,卻不存在僱傭關係,即你給我打工,但我不用給你任何員工福利。

2. 作者寫的書,是閱文委託創作的,作者不擁有版權和著作權。後續任何營銷方案,甚至是在微信上免費引流,也是閱文說了算。

3. 一旦第三方盜版書影響了網站的利潤,作者要全力配合打官司,但成本和費用由作者負擔。

4. 書寫到一半,任何修改作者都需要聽從網站的安排。

5. 作者創作的書,直到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歸閱文所有。

6. 書發到微信上免費以後,作者顯示為:閱文集團製作。

7. 簽了這個合同,閱文將享有作者下本書的優先簽約權。也就是說如果作者下一本新書,直接和其它網站簽約就是違約,得賠償違約金,除了違約金之外,該書收入全歸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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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之後,小編不得不感嘆一句:江湖水深啊!看來涉及到合同、版權的事宜,真的還是得看清楚再做打算,或者像《鬼吹燈》的情況,得請專業人士幫忙看看評估一下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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