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重要的一個作用應該是威懾。
如果問你,平生聽過的最不公平的說法是什麼?
一定有很大一部分人脫口而出—— “他還只是一個孩子啊”。
原本為了保護處於弱勢的未成年人群體,我們修訂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可近年來,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處結果卻總會引發輿論混戰。
因為看到太多未成年人參與實施qiang劫、強jian、sha人的案件中,罪犯免於刑事處罰。
大家紛紛開始質疑,這樣的《未成年保護法》,究竟保護了誰?
其實,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各國皆有,由此導致對未成年罪犯的“從寬”判處,更是各國“通病”。
這些保護條款都有“引誘”未成年人犯罪的潛在可能性。
因此,許多人都對此表達了自己的擔憂,相關文學影視作品更是不甚枚舉。
2008年英國驚悚片《伊甸湖》便是其中的代表。
珍妮和男友史蒂夫驅車去一個廢棄的公園(伊甸湖)度假,卻被本地一群以布萊特為首的不良少年打擾。
史蒂夫裝X,過去和他們發生了口角,而後他們先是扎爆了他的車胎,再後來更是開走了他的車。
當珍妮與史蒂夫終於找到這夥人,在要求他們還回車鑰匙的過程中,史蒂夫失手捅死了布萊特的狗。
噩夢正式開始:
怒不可遏布萊特的先是虐殺了史蒂夫,而後一直追殺珍妮······追捕中,珍妮也幹掉了其中一個男孩庫珀。
最終,珍妮逃回鎮上,卻不料,正好落入了那群孩子的家長手中,而且,他們沒打算報警。
《伊甸湖》這部電影的恐怖之處在於,故事中反映的情節過於真實。
史蒂夫的逞能,珍妮的軟弱,布萊特的“領導力”,其他孩子的“重義氣”,以及家長的縱容,都是這場悲劇的助燃劑。
而這部電影最令人心寒的仍是最後,庫珀母親說出的那句——“They're just children”(他們還只是孩子)。
每每有未成年人犯罪時,人們聲討的往往是他們父母的不作為——而且事實上,多數情況確實如此。
可是現實的法律,又不可能將孩子所犯的罪責全部讓父母來承擔,而未成年又能逃脫重罰,這便是不公。
所以,什麼才是合適的懲罰?
有一個說法是“法律永遠比現實社會要滯後”。
現行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肯定是不完善的,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不健全會越來越明顯。
首先就是,受保護未成年人的年齡界定。
不受刑事懲罰的年齡標準為14週歲以下,可如今的14歲孩子見的世面較之十年以前,要大得太多了。
2010年的日本電影《告白》中,中學生渡邊修哉可謂這種“早熟”罪犯的典型了。
另外,現行的法律真的能夠保護衝動犯罪的青少年麼?
這裡面存在著太多的不確定因素了。
像電影
《放牛班的春天》中,要是對未成年罪犯缺乏正確的教育,“法律的保護”只會讓他們變得更加危險。而因為保護法導致的“懲罰不公”,那些“重獲新生”的孩子們,更容易落入社會的歧視鏈。
想象一下,你敢相信一個沒有經過應有懲罰的罪犯會真正地改過自新麼?
而這樣的歧視,最終只能進一步引發更加嚴重的犯罪。
簡而言之,法律最重要的一個作用是威懾。
所以真正的保護法應該是:
加大對欺負弱者的罪犯的處罰,而並非減輕弱者犯罪後所承擔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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