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為什麼會開槍?

我曾經問過美國警察: 你們為什麼開槍就把人打死? 為什麼不打腿部或不打要害? 警察回答如下:“ 一個正常人如果遵循警察的 指令警察不會開槍!因為人人知道違反美國警察的命令威脅到警察安全,警察會直接擊斃而且不負責任! 所以你如果是個正常人 絕對會第一時間舉手 不亂動 服從命令! 看到警察舉槍 哪怕你是外國遊客聽不懂英語也會舉手投降! 所以 如果不聽命令的 一定是 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他寧可冒險被擊斃也要違反警察的命令! 我們之所以 輕易不開槍,開槍必定擊斃 對方是因為曾經出現過 警察開一槍,在子彈穿過對方心臟的情況下,匪徒用刀將警察的喉管切開!那件事情之後 警察用槍有規定: 第一不準鳴槍 警告,第二開槍必須兩槍以上!

美國的警察是執法部門,對警察的命令必須執行!警察不負責斷案!只會把嫌疑人帶進警局瞭解情況,然後由法官決定你是否犯罪! 這種辦案效率最高!也相應的給國家或當地節省開資!

第一美國黑人犯罪率 是白人的五倍!有數據為證 ! 在紐約你走在路上每遇到的三個黑人就有一個進過監獄! 以下說我的觀點:美國的警察是 人民花錢養的!他們需要提高效率 節省成本!就是最快的解決問題! 所以美國警察不可能像中國警察一樣 夫妻吵架 也來 勸解! 路邊吵架也來 勸解! 警察 最高效就是我有槍,你馬上服從我!出示你的證件,我聯網查看你是否是通緝犯! 然後放行!或拘捕!正常人都會配合警察! 否則你一定是有重罪才會冒死抵抗! 這是唯一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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