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男子因愛成恨 千里追殺被判死緩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許某某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許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初,被告人許某某與被害人陳某某在廣東省東莞市相識並發展成為情人關係。不久,雙方產生感情糾葛。同年8月28日,許某某因此割腕自殺,未遂。自此,陳某某有意迴避許某某,不願意與之繼續交往,而許某某則不願放棄,雙方關係逐漸惡化。之後,陳某某離開了廣東來到江西省蓮花縣。被告人許某某懷恨在心,有了與被害人陳某某同歸於盡的想法。隨後,從東莞乘車來到江西省萍鄉市,利用被害人陳某某發的抖音視頻、微信朋友圈裡的內容尋找被害人陳某某住所。2019年5月22日,許某某找到被害人陳某某並持匕首捅其胸部、手臂多刀,頸部一刀,致其右頸總動脈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萍鄉中院認為,被告人許某某因感情糾紛,持匕首捅被害人陳某某頸部,致陳某某當場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許某某作案後,主動報案並在現場等候警察到來,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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