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童被鄰居砍死案”被告人上訴,一審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湖南邵陽6歲男童被鄰居砍死,被告人一審獲死刑一事有了新進展。5月6日,南都記者從被告人的家屬處獲悉,因不滿一審判決結果,其已於當日向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請求撤銷此前的刑事判決,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

南都此前報道,2019年3月,邵陽市新邵縣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鄧某滔(男,65歲)與鄰居鄧某興一家因宅基地糾紛發生衝突。鄧某興兒子鄧某陽聞訊趕來,再次與鄧某滔發生衝突,鄧某滔持刀追砍鄧某陽未果,轉而將在場的鄧某煊(男,6歲,系鄧某陽之子)、鄧某揚(女,37歲,系鄧某陽姐姐)砍傷,鄧某煊經搶救無效死亡。

“湖南男童被邻居砍死案”被告人上诉,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2019年12月23日,該案在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被害男童家屬的代理律師王小豔告訴南都記者,開庭前,鄧某滔家屬要求為其進行精神鑑定。鄧某滔的辯護律師曾表示,鄧某滔的表現疑似案發時因精神疾病導致出現嚴重意識障礙,庭審的焦點是鄧某滔是否因精神疾病導致出現嚴重意識障礙。

4月28日,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滔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法院指出,對鄧某滔作案時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鑑定的相關程序合法。鑑定意見為,鄧某滔目前未發現有精神病,在本案中實施危害行為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5月6日,南都記者從被告人鄧某滔的家屬處獲悉,因不滿一審判決結果,其已於當日向湖南省邵陽市中級法院提交上訴狀,請求撤銷此前的刑事判決,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

鄧某滔的女兒鄧女士告訴南都記者,她認為,此前對其父親是否患有精神病的鑑定程序存在問題,希望能重新鑑定。“重新鑑定後,不管是什麼樣的(判決)結果,只要公正公平,我們子女沒話說,也會盡能力賠償。”

此前,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指出,鄧某滔的辯護人和親屬在法院審理期間申請對鄧某滔作案時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鑑定,該院同意後,先採取抽籤的辦法確定鑑定機構,後在抽籤決定的鑑定機構終止鑑定的情況下由該院指定鑑定機構,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委託鑑定程序合法。

被害男童的母親此前曾向南都記者表示,不能接受死刑以外的結果。“這一年來,我們無比煎熬、心寒。懇請法院加快審判速度,早日對鄧某滔執行死刑,告慰無辜的孩子。”

採寫:南都記者 吳佳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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