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退耕還林每畝退耕地補助1200元

新京報訊(記者 楊亦靜)5月6日,財政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發佈《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提出新一輪退耕還林每畝退耕地補助1200元,五年內分三次下達,退耕還草每畝退耕地補助850元,三年內分兩次下達。

《辦法》中明確,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主要用於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天保工程)社會保險、天保工程政策性社會性支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完善退耕還林政策、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草原生態修復治理、生態護林員、國家公園等方面。

其中,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補助用於退化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草種繁育、草原邊境防火隔離帶建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相關支出。生態護林員補助用於貧困地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受聘開展森林、草原、溼地、沙化土地等資源管護人員的勞務報酬支出。國家公園補助用於國家公園勘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生態保護補償與修復、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教育與生態體驗、保護設施設備運行維護,以及自然資源所有權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且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期間委託地方政府代行的國家公園的人員機構等相關支出。

《辦法》要求,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不得用於興建樓堂館所、償還舉借的債務及其他與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無關的支出。

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補助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下達的年度任務和補助標準確定補助規模。退耕還林每畝退耕地補助1200元,五年內分三次下達,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還草每畝退耕地補助850元,三年內分兩次下達,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新京報記者 楊亦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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