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朝外藩,竟被迫淪為日本的一個縣

琉球群島位於位於中國臺灣島和日本九州島之間,疆域主要在琉球群島範圍內,北起奄美大島,東到喜界島,南止波照間島,西界與那國島,蜿蜒1000公里,總面積3600平方公里。

明清兩朝外藩,竟被迫淪為日本的一個縣

該地區始被稱為琉虯,《隋書》改為“琉求”。《元史》又寫作“琉求”,琉球一詞發音來源於隋唐時期的官方語言,即當今的客家話。明太祖朱元璋派使臣楊載攜帶詔書出使琉球,詔書中稱其為琉球。從此乃成為正式名稱。可見,連琉球的國名也來自中國

明清兩朝外藩,竟被迫淪為日本的一個縣

自洪武十六年(1383年)起,歷代琉球王都向中國皇帝請求冊封,正式確定君臣關係。並且持續漢化,這種關係延續了整整五個世紀。近代琉球王室曾在給國聯的書信中寫到:

竊琉球小國,自明洪武五年(1372年)入貢中國,永樂二年(1399年),我前王武寧,受冊封為中山王,相承至今,向列外藩。遵用中國年號、歷朔、文字,惟國內政令,許小國自治。…自列中國外藩以來,至今五百餘年不改。“

琉球國王尚寧曾為明朝通風報信,揭露日本初次侵略臺灣,”邇間倭寇各島造戰船五百餘隻,欲取雞籠山,恐其流突中國,危害閩海“,正是由於琉球國恥於與日本為伍,對中國忠心耿耿。所以一度被薩摩藩島津家攻佔,但由於忌憚中國,始終不敢吞併琉球。

1875年,日軍武力佔領琉球群島,禁止琉球進貢中國和受大清冊封,廢除中國年號,改為日本明治年號。琉球國官員林世功在紫禁城外壯烈自殺,抗議日本侵略,並請求中國出兵,雖然大清軟弱無能,但在琉球主權問題上始終堅持其為中國所有,沒有讓步。

面對日本的威壓,琉球王尚泰表示不能“忘卻中國累世之厚恩,失卻信義”,1872年,《申報》刊載《論本要約琉球》一文:(琉球)世世臣服本朝,朝貢不絕未嘗有失臣事之義。聞一多在七子之歌”臺灣”一節裡他寫到了琉球:“我們是東海捧出的珍珠一串,琉球是我的群弟,我就是臺灣。“

二戰以前,日本單方面宣佈在琉球群島上成立沖繩縣,並沒有得到中國在內的國際的認可。

明清兩朝外藩,竟被迫淪為日本的一個縣

日軍侵略琉球

二戰之後,《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明確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開羅宣言》指出: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意思是日本的領土僅限於日本列島,以及《波茨坦公告》締約國中蘇英美所決定的島嶼,侵掠領土應當一概歸還,並且在開羅會議期間,蔣介石與羅斯福認為琉球主權已不屬於日本。而且, “羅斯福自德黑蘭會議散後,歸至華府,則在太平洋戰事會議上宣稱,琉球應歸中國,已得斯大林完全同意”。

舊金山和約中美國繞開中國,私自將釣魚島和琉球群島的權益賦予日本,是不符合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因此,舊金山和約並無合法效力,基於舊金山和約的美國託管琉球,也就沒有法律效力。

2013年5月8日,《人民日報》刊登一篇社科院學者文章,從歷史角度分析,“琉球主權存在未定論”。

因此,琉球國作為有五百年曆史的國家,理當擁有主權,哪怕琉球群島的主權屬於某一個國家,也不應該是日本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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