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李林甫的金融思維)


中國金融(李林甫的金融思維)


開元初年,大唐帝國已經進入全盛時期。然而,就是這位盛世宰相李林甫,居然跟他的老師宇文融一樣,被治史者看成一個奸臣。

《資治通鑑》對李林甫有這樣的描述:他善於迎合皇帝,也能很好地與宦官、宮女相處;他嫉賢妒能、閉塞言路,他屢興大獄、逮捕親貴,甚至連太子都敢誣陷(媚事左右,迎合上意,以固其寵;杜絕言路,掩蔽聰明,以成其奸;妒賢嫉能,排抑勝己,以保其位;屢起大獄,誅逐貴臣,以張其勢)。

開元限購令實實在在減緩了封建官僚蠶食農人土地的速度,十年來隨著社會財富增加,“錢重物輕”的問題出現了。“錢重物輕”還有一個學名,叫“通貨緊縮”。

通俗地講,通貨膨脹、通貨緊縮都是財富再分配的手段。通貨膨脹,富人手裡的債務會越來越不值錢,窮人手裡的錢只能買到更少的東西。

所以,通貨膨脹對富人有利。

看到這些,大家千萬不要以為通貨緊縮就一定對窮人有利,窮人手中的貨幣確實增值了,實際上,富人控制的貨幣更多。而且,通貨緊縮會提高所有人的賺錢難度,直接降低所有人的生產積極性,畢竟現在賺錢少了——雖然只是名義上的。所以,無論通脹、通縮,都有利於富人,不利於窮人——規則永遠是強者的規則。

現代財政學有個名詞叫作“轉移支付”,就是國家把徵收上來的稅款重新分配給社會各個階層,是現代國家調節貧富差距的重要手段。增發貨幣也是一種調節貧富差距的方法,力度遠比“轉移支付”狠:“轉移支付”還得先收稅,然後才能轉移,增發貨幣卻可以直接改變一個階層的貧富狀態。

現代增發貨幣的方法很多,有“央行再貸款”、“發行央行專項票據”、“降低存款準備金”、“放鬆信貸”、“降息”……跟封建社會比,這些名稱雖然令人眼花繚亂,其實本質從來沒有變——增加流通中的貨幣。

所有的貨幣手段都是中性的,關鍵是,增加的貨幣究竟給誰?第一個方法,把新增貨幣集中發放給強勢階層,也就是封建官僚。無論是把新鑄造的銅錢直接撥給封建官僚,還是以朝廷的名義借錢給這些人,其實結果都是一樣的。很遺憾,對這些人增發貨幣並不能刺激經濟,反而會造成經濟停滯、物價上漲。原因很簡單,貨幣不掌握在創造財富的人手裡。第二個方法,把新增貨幣集中發放給弱勢階層,就是原本窮困的黎民百姓。也許沒有理由直接給現錢,也許編造一個名頭然後再給錢,也許拿錢隨便買點窮人的什麼東西……只有這樣的貨幣增發才能真正刺激內需,啟動經濟復甦之源。因為,普通人需要購買的東西太多了!

所謂貨幣增發,其實萬變不離其宗。


面對“錢重物輕”的局面,一品大員、宰相張九齡提出了一個聽起來非常好的方法——廢除官鑄貨幣,徹底放開私鑄。張九齡,一代文壇領袖,被史籍譽為“匡國濟民”、“忠貞廉潔”、“犯顏直諫”……

現在,我來揭一下張九齡的老底,此人是張說的嫡傳弟子,小吏之家出身,是標準的“科舉幫”,在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的“檢田括戶”中曾因佔田超秩被罷官。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張九齡因文采出眾、長相俊美被玄宗任命為宰相。半年來,這位新任宰相對關隴士族出身的官僚極盡攻擊之能事,李林甫、張守珪、牛仙客等人都因張九齡的攻擊推遲入相。

就是這樣一位宰相,在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向唐玄宗上書,要求徹底廢除官鑄貨幣。

張九齡上疏禁絕官鑄後,唐玄宗讓朝廷大臣對這個建議進行公開辯論,這就是中國貨幣學說史上著名的《敕議放私鑄錢》。

關於這個命題,張九齡提出:廢止官鑄,僅存私鑄,貨幣鑄造量就一定會增加。為此,張九齡還提出了四點理由:一是古往今來,貨幣都是天然形成的,不是某一個帝王賜子天下臣民的,所以應該徹底放棄官鑄貨幣(古之為錢,將以通貨,幣蓋人所作,非夫實生);二是官鑄貨幣耗費銅材,沒有多少收入,所以應該徹底放棄官鑄貨幣(頃雖官鑄,所入無幾);三是錢幣本是用銅磨出來的物品,實際沒有任何用處,卻要以此來交換耕織品,所以官家應該徹底放棄鑄幣(磨鑄之物,卻以少而致貴);四是如果不放開貨幣私鑄,就不能充分供給貨幣,所以應該徹底放開私鑄(公私之間,給用不贍)

平心而論,張九齡這四條理由條條站得住腳,也確實符合現代貨幣流通理論。但是,反對張九齡只需要一條理由:張九齡採用了上述第一個法子,將增發貨幣集中於強勢階層。所謂“禁止官鑄,放開私鑄”,其實只有皇族和封建官僚才有能力私鑄貨幣,一旦這些人手中的貨幣增加……

對《敕議放私鑄錢》,最堅定的反對者就是當時的御史中丞李林甫。李林甫沒有給他老師宇文融丟人,當時他只是正五品,一個司局級幹部卻敢於公開對抗當朝宰相。這位在“檢田括戶”中摸爬滾打出來的皇族後裔對利益分配有著極其敏銳的嗅覺,他知道,一旦廢棄官方鑄幣,把鑄幣權完全交到封建官僚手中,事情只會變得更糟。

朝堂之上李林甫毫不客氣地指出:鑄幣是國之權柄,歷代以來禁絕私鑄是為了確立貨幣信譽;現在一旦放開私鑄、廢棄官鑄,就等於為“小人”打開了逐利之門,濫錢惡錢便會充斥門庭,到時欲禁不能,會更損害農人利益(錢者通貨,有國之權,是以歷代禁之,以絕奸濫。今若一啟此門,但恐小人棄農逐利,而濫惡更甚,於事不便)。

解決“錢重物輕”當然必須增發貨幣,為此,李林甫建議官爐增加鑄幣,貨幣發放途徑主要有三條。這三條路徑,條條都能把錢直接交到黎民百姓手中。也就是說,李林甫選擇了第二種方法,定向對社會底層增發貨幣。第一條途徑,和糴。朝廷每年以高於市價的價格收購農人手中的糧食,當然,會按農戶土地面積給農戶一個比例——佔地越少的農戶得到的和糴份額越高。說白了,這是對貧困農戶的直接補貼。第二條途徑,和僱,也就是廢除徭役。按唐朝稅制,男丁每年要為朝廷服二十天的徭役,包括河工、官糧運輸等,當然,這些徭役是免費的。現在,李林甫提出廢除相當一部分徭役項目,此後,河工、官糧運輸等都要按市價付農人工資。第三條途徑最為重要,廢除“府兵制”,改行“募兵制”。這一條對玄宗年間的政局產生了深刻影響,後世史官也是為此對李林甫極盡攻擊之能事。

“募兵制”之下同樣還是窮人當兵,只不過當兵就有錢賺。所謂“募兵制”,就是軍隊職業化,給軍隊士兵定期發糧、發銅,成本確實較“府兵制”高很多,而當兵的卻都是窮人,不是窮人誰會去當兵?

這裡要說的是,大唐帝國實在是一個很幸運的王朝,立朝百年來邊境最強大的遊牧民族始終是突厥。突厥沒有明確的汗位繼承製度,一任可汗死後,不但他的子孫後代,就連他的兄弟都要參與汗位角逐。如此一來,突厥不但不能對大唐帝國形成威脅,民族人口數量也在日復一日的內耗中急劇下降。“府兵制”下的農民兵戰鬥力雖然不強,但對付這些窩裡斗的突厥分子還算綽綽有餘。

為配合“募兵制”,在李林甫的主持下,大唐帝國對封建官僚開始了一項更為激進的改革——《長行旨》。

開元年間,大唐帝國是典型的封建中央集權制,中樞朝廷也對各地支配的錢財進行了嚴格控制。每年戶部都要重新估算各地花費,細化到勞役、工程、徵兵等各個細項——只有如此,出身寒門的各位封建官僚才能“倍兒有面子”……

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在李林甫的主持下,大唐帝國頒佈了著名的《長行旨》。自此,每年帝國中樞朝廷只對道、府、縣核定一個稅收總數、上繳總數,具體徵稅方法和地方留存的使用細節,中央朝廷不再過問。用《劍橋中國隋唐史》的評價:“這是一個巨大的創新,因為政府悄悄地放棄了要求稅率和勞役以及財政管理實施細則全國統一的總原則。”

除了穩定貨幣,我們還要提到李林甫的一項不朽功勳,那就是整理、制定了完備的大唐法令。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李林甫終於入主中樞為相,他所做的第一件事是著手整理、增補大唐帝國的法律——把封建官僚的權力關進籠子。三年後,李林甫共增補了七千零二十六條法律,修訂了二千一百八十條法律,刪除了一千三百二十四條法律。這是中國辛亥革命前最重要的一次法律修訂(請注意,沒有之一),主要法律條文一直沿用用到清末,《大明律》、《大清律》都直接抄襲了本次修訂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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