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貿易是塊“聚寶盆”,明朝為何還要實施海禁?最終目的還是錢

海上貿易是塊“聚寶盆”,明朝為何還要實施海禁?最終目的還是錢

港口繁榮貿易

中國歷史上,有唐時的萬國來朝,浩浩蕩蕩的商隊自西域而來,也有宋時的資本萌芽,酒肆街市徹夜不息。最具代表性的陸上絲綢之路盛極一時,奠定了古時中國為亞洲貿易中心的位置。歷史的車輪悠悠盪盪,轉眼來到了洪武年間,這個不同尋常的王朝同樣誕生了一個不同於前朝的制度--海禁制度。

自古至今,各統治階級皆奉行重農抑商,商業即為末業,偏偏明朝有所不同,其百姓在利潤的驅使下,早就將商業發展的繁榮昌盛,一望無際的海洋在商品經濟萌芽發展的時代裡,不僅是沿海居民財富的產生之地,也早在那時剛開始進行新航路開闢的歐洲商人心裡佔據了一席之地,如果按照現代人的思維必將好好利用這片“聚寶盆”,可明朝卻好像看不到這一點,它的海禁制度緣何而來呢?

海上囹圄的締造之路

1、上層建築的鞏固

明朝自建國伊始就按照朱元璋的命令實行海禁制度,有規定雲:“片板不許下海”,“不得私出海”, 嚴厲禁止本國人下海經商。 在洪武時期的嚴厲程度前所未有。永樂時期,海禁更為嚴苛,“原有海船 者悉改為平頭船”, 徹底截斷了國內民眾與海外各國商人的聯繫。之後的二百年間不斷重申海禁制度。 明朝海禁制度的核心是禁止國內商人和百姓私自出海貿易,實質上是中央權貴利益集團對海外貿易權 資源進行獨家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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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

儘管在表面上看來,明朝已無對外聯繫進行海上貿易的可能性,然而這只不過是中央集團攬財的方式之一,新航路開闢,明朝時期的中國手工業在世界上首屈一指,歐洲人對金錢和商品的狂熱勢必會催生巨大的利益,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更能產生更穩固的統治,禁止民眾出海貿易,而將利益都收回中央,形成新型的朝貢貿易在理論上符合了上層建築的期許——追求財與權。

2、海禁在歷史上的變遷

正德五年,明武宗推行“抽分”政策,准許對私人海商徵稅,海禁制度有所放鬆,私人海外貿易得以 短暫發展;嘉靖時期海禁又變得嚴格,私人海外貿易又遭受重創,甚至爆發了海商利益集團為了反抗中央權貴利益集團的“倭亂”;隆慶元年,福建漳州月港開放海禁,准許私人由此出海貿易,海禁制度作出了重大調整。

明代末期,以鄭氏家族為代表的海商利益集團幾乎壟斷了福建沿海海外貿易,海禁制度形同虛設,名存實亡。 明代私人海外貿易的發展一波三折,至此歷時二百年才得以合法進行。明代的海外貿易形式也由此從以官方朝貢貿易為主轉變為以民間私人海外貿易為主,不斷反覆的海禁制度由此實現了自下而上式的誘致性制度變遷。

這種制度性變遷不可能是上層統治者的隨心而欲,沒有絕對至高無上的權利,人民和君主之間自有一杆秤,海上利益集團的興起,每一次對上層微妙的動搖都會帶來一次制度的更迭。海禁也許不變,那些公文,詔令終歸是變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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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集團出海

曉寒雲霧連窮嶼--海商集團與中央的抗衡

1、中央權貴利益集團的財富目標

就像宋元時期繁榮的海外貿易一樣,雖時間流逝,而繁榮的海上絲綢之路一樣可以擁有超乎想象的財富,這時中央權貴利益集團的目標自然而然就是追求壟斷利潤最大化。 明王朝的統治者也清楚地看到了這一點: 在明王朝剛剛建立不久,即洪武四年,就設立市舶司機構,試圖統一管理海外貿易。

在這樣的市場管控之下,海上貿易要面臨繁重的賦稅供給中央,民間的海上貿易此時已經是燎原之勢,東南沿海地區的開發遠遠落後於中原,商人的流動性和經濟力量都如日中天。明王朝統一大部分地區後,中央直接下令施行海禁。以皇親國戚和中央官員為代表的中央權貴利益集團一方面海禁,一方面積極遊說各國貢使入朝進貢,

著手建立朝貢貿易體系,利用這個貿易體系 中央權貴集團通過市舶司等機構對海外貿易進行壟斷管理,對各國貢使攜帶的大量隨進物 品、自進物品、附進物品實行“官給鈔買”,牢牢地掌控海外商品的定價權,然後在特定的本國市場上將購進的外國商品高價賣出,賺取高額的壟斷利潤。

2、利益驅使下,海商與官員結盟

永樂二十二年,大量胡椒通過朝貢貿易進入明朝商品市場,胡椒供大於求,價格不斷下降,為了牢牢掌控海外商品的定價權,中央權貴利益集團將大量胡椒作為錢鈔替代物,賞賜或者作為俸祿摺合給官員,使得國內市場中,胡椒的價格一直保持在原產地的數十倍以上,賺取了鉅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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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年間

“理性經濟人”的明朝中央權貴利益集團力主禁海,因為禁海可以用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利益,既不用與海商集團發生暴力衝突,也可以穩固自己的權利。明朝禁海的成本可以從政治軍事和民生上來考量:政治軍事上,徵兵和修建防禦工事都是巨大的耗費,都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財力來保證。

洪武十五年,明將湯和在浙東四丁抽一,“得五萬八 千七百餘人”。 洪武十七年,湯和在浙東、浙西 沿海“設衛所城五十有九”。 洪武二十年四月, 周德興赴福建沿海,“按籍抽兵, 得民兵十餘萬人”。 “築城一十六,置巡司四十有五。 ”以上則是明王朝維持海禁必須承擔的經濟成本。

相對於繁榮的私人海商貿易帶來的大量的稅收收入, 海禁的沉沒成本也是很可觀的。明朝海禁的收益首先是維護了其政治統治利益,禁海使得元末敵人不能再通過海岸線威脅明王朝的海上疆土,從統治利益集團來說,不論成本不計代價,維護統治權力都是其最優先考慮的因素

。其次,禁海使得朝貢貿易成為唯一合法貿易,大量壟斷利潤被中央權貴收入囊中。

3、海商利益集團的波動

海禁政策下受影響最大的沿海的居民和商人。南部沿海地理條件惡劣,有大量從事海商貿易的商人,海禁使得他們失去了賴以謀生的源頭,不滿與反抗情緒不醞釀,與歐洲新航路開闢的不期而遇,使得沿海自由商人和歐洲海商聯合起來,在東南沿海和南海掀起了波瀾壯闊的走私浪潮。海商利益集團付出的成本是官府和海盜帶來的雙重人身威脅。在走私過程中輕則傷財,重則丟掉性命 。

最著名的海商代表就是明朝中期的王直海商集團和明朝末期的鄭氏海商集團,夾雜著正當貿易和暴力搶劫, 明中期很多大型海商集團聯合起來或通過賄賂當地政府官員公開走私或組織武力保護走私

時人曾感慨:片板不許下海,艋艟鉅艦反蔽江而來;寸貨不許入番,子女玉帛,恆滿載而去。這些現象的根源是因為中央權貴利益集團力量削弱,

對海上貿易壟斷失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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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船

明末,海商利益集團在力量強大後進入公共域進而獲取租金,導致自身實力進一步擴張,中央權貴利益集團通過為海商集團提供貿易法律,保護貿易以及其他基本服務獲利,在貿易壟斷情況下,海商利益集團本身不能獲得中央權貴利益集團的服務和保護,中央利益集團也不能從海商利益集團中獲得稅收等利益。

實力較強的海商利益集團會將金錢和時間用在武裝自己上,對抗政府的監管和打擊。 海商利益集團進行自己貿易的手段有迴避、尋租和暴力三種。如果要長期生存下去,海商集團將更多依賴尋租和暴力這兩種方法。

尋租帶有轉移效應,當最基層官員實現了租金的分享後,更高職位的尋租也接踵而至,最終甚至整個地方官員體制都參與了尋租和腐敗。在明代初期,走私貿易還只是小規模的海上活動,但到嘉靖時期,則已構成了朝野相通的走私網絡。

隨著參與腐敗的官員數量的增加,單個官員所分攤的監督成本減少,官員推卸責任、腐敗的成本大大降低。天啟年間,鄭氏集團也逐漸吞併其他海事集團,成為東南沿海地區的海商頭領,完全控制了 海上走私貿易。每年鄭氏集團的收入可達千萬計,當時整個福建的軍事開支都受制於鄭氏集團,到了明代末期,明初期中央利益集團保持的壟斷地位,已經讓位於以鄭氏集團為代表的大海商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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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和船隊

總結

明朝已經成為史書上的描繪和文字,那個輝煌的時代,封建君主專制大大加強,君主和內閣拖著這浩大的國家機器負重前行,然而歷史不是由一位君主或是一位名臣造就的,將歷史創造出來的是人民,龐大的海商集團便是由勤勞的沿海居民構築而成,海是他們生命的起源,是衣食父母,亦是一種生命的寄託。

在時間的座標軸上看待海禁制度,海商集團的興起是一種大勢所趨,不僅在中國,而是在整個世界,此時的海禁制度也正使我們古老的文明國家慢慢跟不上大海那邊的世界,釀造了一場數百年之後的悲劇,正是有這樣的抗爭,不屈不撓,才造就瞭如今中國開放的海上貿易,與世界和諧的交流,海上興盛,國家昌盛。海禁制度已是滄海一夢,那麼請還看今朝。

參考文獻:

1、《從海商利益集團興起的角度分析明代海禁制度》

2、《明代海外貿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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