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馨事件,和她所預料的情況一樣,正在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雖然時間上遠遠超過3天,但不可否認的是事件的熱度已經褪去,就目前情況看,大部分人的預期結果並未達到。
無論是對她本人的官方處理方案還是對其家庭成員的相關調查信息至今為止都沒有任何結果,大概率在今後這段時間內,事件會逐漸冷卻,直到被遺忘。
此女三觀極歪,口出狂言,將國人辱罵為“耗子”,“賤骨頭”,希望一線醫務人員臨陣脫逃,侮辱烈士李文亮,總總言行,讓國人極其憤慨。
從道德角度來說,此女毫無疑問會被唾棄,但從法律角度來說,確實對她也無可奈何,這也是官方遲遲不公佈對此人處理方案的原因所在。
l原則上,她並沒有觸犯法律
三觀不正,是她自己的事。在網上炫富,炫家庭背景,人脈關係,雖然不是什麼好事,但並沒有觸犯法律,自然也無需承擔相應的後果。
辱罵國人“耗子”“賤骨頭”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刑事案件。國家相關機關也無法提起公訴。民事案件屬於民不告,官不究。沒有原告,官方也無法立案。
而真的有國人想去法院起訴她,也相當困難。首先她沒有點名道姓的辱罵,雖然大家都知道她罵的是誰,但從法律角度來說,這個被辱罵主體很難界定。其次她在網上也發表了道歉博文,儘管所有人都知道她這個道歉既無誠意,也無任何悔改表現,但從事實角度來講,道歉依然存在。
辱罵烈士李文亮,這個可以入刑,無論是《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還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都有相應的處罰條例。
但這裡有個問題,李文亮是在4月2日被評為烈士。而這個渣女發博文是在2月7日,在當時尚構不成侮辱烈士罪。
因此,儘管此人行為不堪,言語惡劣,人品更是差到沒邊,但從法律角度來說,還真的拿她沒辦法。
l許可馨是成年人,父母無需為她承擔連帶責任
毫無疑問的是,此女的家教存在極大問題。事實上,至今很多人依然難以想象,作為一個官員子女,學歷也不差,個人三觀為何偏到如此程度。
這個國家給予她和她的家庭已經夠多,是什麼樣的家庭背景和家庭教育才能培養出這麼一個奇葩?
她父母對她的教育是失敗的,這個是事實,毋庸置疑。但許女已經是成年人,她可以為她自己的言行負責。法治社會,不能因為個人的言行而株連九族。
從法律角度來說,其父母同樣有隱私權,他們對子女的教育是失敗的,但不代表他們本身就一定有什麼問題,子女的行為也不應該禍及父母。
就目前的信息來看,從法律層面,確實對她無可奈何。但並不代表這件事就這麼“涼”了,更不代表這件事就此會被大眾所遺忘。她必然要為她的言行付出她承受不起的代價。
許可馨的言行,傷害了國人,傷害了抗疫烈士,更何況此女並非一時口誤,而是她內心真實想法的流露,且毫無悔改之意,這不可能被原諒。
相信在中國這片土地上,她許可馨就此再無容生之地。沒有一個公司,沒有一家企業會聘用三觀如此不正的員工,哪怕她學識再高。
也沒有一個正直的人願意與這種人為伍,更不用說共事了。她這一輩子,休想在這個國家發展,甚至大部分人都不會歡迎她回國。
她可以去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發展,也可以去全世界任何一個她認為的所謂理想國度去生存,但這片土地不歡迎她,這片土地也不會給她提供任何發展機會。這就是她必須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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