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梅河口交警:嚴查車輛超載 不讓“貨車”變“禍車”

交通違法曝光臺

有些大貨車司機為了自身利益考慮,使勁往車裡多裝貨物超載,卻完全將安全拋之腦後。為加強道路交通交通安全管理,營造良好的交通通行環境,從4月份開始,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轄區內開展了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動,嚴查大型運輸貨車超限超載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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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案例警示】梅河口交警:嚴查車輛超載 不讓“貨車”變“禍車”

  2020年4月17日凌晨3時許,大灣檢查站中隊長李俏帶領趙玉新、王和平、李強在中隊門前路面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這時,一輛車牌照為吉D465xx大貨車由西向東駛來。執勤民警通過觀察發現,這輛大貨車行駛速度緩慢且車胎下壓很深,有超載嫌疑。當民警攔停該車後,司機神色略顯慌張,對民警的問話也是吞吞吐吐、詞不達意。

  經過進一步核查,駕駛員名叫姜某某。他所駕駛的車輛手續正規,駕駛證狀態正常,但該車滿載紅磚,有超載嫌疑。

  於是,執勤民警將該車引導至加油站過磅檢測,發現該貨車超載30%未達50%。駕駛人姜某某承認了自己所載貨物已經超出國家核定承載值的違法事實。

【案例警示】梅河口交警:嚴查車輛超載 不讓“貨車”變“禍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姜某某被處以駕駛證記6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隨後,民警對姜某某開展面對面的交通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並責令駕駛員將超載部分紅磚運到指定地點進行卸載後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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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案例警示】梅河口交警:嚴查車輛超載 不讓“貨車”變“禍車”

  貨車超載的危害不容小覷,除了會破壞公路基礎設施,導致公路使用年限縮短之外,也會增加行車中的危險性。如果屬於嚴重超載,還極易出現爆胎等情況,引發交通事故。希望廣大貨車駕駛員一定要緊繃安全弦,不要駕駛超載車輛,遵紀守法,文明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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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解讀

【案例警示】梅河口交警:嚴查車輛超載 不讓“貨車”變“禍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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