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濤詞話
首先,鮑某作為一名律師,肯定懂得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如果會涉嫌強姦,我認為他不會冒險去做。其次,他保留相關記錄,很可能是為了預防出現如今的情況,為自己辯護。再次,如今媒體以“性侵”作為宣傳點,性侵併非一個罪名,刑法上只有強姦罪,那麼鮑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姦罪呢?如果受害人未滿14週歲,鮑某與其發生性行為,無論受害人是否自願,都構成強姦罪。如果發生性關係時,已滿14週歲,就要看當時女方是否自願。從我個人判斷,鮑某肯定很明白這個道理,他不會強迫女方與其發生性關係。結合,該案中的母親的送養行為,我認為是很不理智,也是嚴重失職的,更大膽的猜測,其送養的背後是否存在金錢交易行為。最後,從目前公佈的證據看,還不足以證明鮑某有強姦的犯罪行為,鮑某自稱掌握對其有利的證據,我相信在上級部門介入下,肯定都會獲取,真相如何總會見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