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蕪未花開”法治“雲課堂”】第六期:學做情緒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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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蕪未花開”法治“雲課堂”第六期

今天我們講課的主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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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做情緒的主人

下面我們來看一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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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是一名初中三年級的學生,今年14歲,性格比較內向孤僻。大勇是小馬的同班同學,平時比較調皮愛給同學起外號。因為小馬嘴巴長得比較大,大勇帶頭和周圍的同學一起叫他“河馬”,小馬很討厭這個外號,但是也從沒有就起外號的事情和大勇溝通過。

有一天,在體育課上老師點名小馬來示範跳高,大勇又開起了小馬的玩笑,並惹得周圍的同學一起笑起來,小馬覺得很沒有面子。自由活動時間到了,小馬拿著平時削鉛筆的小刀去找大勇談判,大勇仍然用開玩笑的態度面對小馬,讓小馬覺得受到了侮辱,怒火中燒之下,拿小刀刺向大勇的眼睛,大勇被刺成重傷。

案例中,小馬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了,要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還要賠償被害人大勇的經濟損失。

課堂筆記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可能有同學覺得

小馬是受到了大勇言語侮辱才刺傷大勇的

這不是正當防衛嗎?

下面我們就一起看看什麼是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構成正當防衛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起因: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是存在不法侵害;

(2)對象: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必須是不法侵害者;

(3)時間: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中;

(4)目的:正當防衛的目的是保衛公共的、本人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5)限度: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否則就會構成防衛過當(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

剛才我們講到的案例中,大勇給小馬起外號,小馬此時拿刀傷人,很明顯不是為了制止這一行為,也不具有緊迫性,而是一種故意傷害的行為。另外,即使小馬是在大勇辱罵打他的過程中刺傷大勇,小馬的行為也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屬於防衛過當,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其實小馬可以先明確的告訴大勇並不喜歡他起的外號,讓他不要再不分場合隨意叫他外號,若大勇仍然亂開玩笑,小馬再酌情采取相應的行動。在這個案例中,或許大勇一直認為自己的行為無傷大雅,也沒有想到會讓小馬這麼抗拒。

檢察官寄語

小馬的衝動最終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同學們,每個人都有行動的自由,但自由不是隨心所欲,真正的強者是能夠控制自己情緒和行為的人,那些隨意辱罵、毆打、侵害他人的人,恰恰是內心不夠強大的人。所以,同學們,我們要做生活的強者,就要學會管理自己的情緒,做情緒的主人。

親愛的家長、同學們

今天我們的普法課就到這裡了

我們下期再會

【“蕪未花開”法治“雲課堂”】第一期:別讓網絡行為變成網絡“刑”為

【“蕪未花開”法治“雲課堂”】第二期:遠離毒品侵害

【“蕪未花開”法治“雲課堂”】第三期:防拐防騙 你我共建

【“蕪未花開”法治“雲課堂”】第四期:防範校園欺凌

【“蕪未花開”法治“雲課堂”】第五期:技術犯罪離我們並不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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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李靖靖本期編輯 童心 審核 陶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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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蕪湖市人民檢察院

技術支持/蕪湖廣電報業傳媒集團新媒體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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