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農民親人們,你們村在分田到戶時隊裡的家底錢怎麼處理的?

逆向思維者


分田到戶時沒有家底錢,有集體欠信用社的購買化肥貸款,按人頭分下去的,我有個堂叔無妻無兒,死後,我替他還清這份貸款,他家田地歸我的方法才還清,當時分下去時很少,還時已利滾利增加9OO元。


普乖寶


請問各位農民親人們,你們村在分田到戶時隊裡的家底錢是怎麼處理的?

分田到戶應該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期。隨著農村改革步伐的不斷加快,農村各地方陸續實行了分田到戶。當初的做法各地基本是一樣的,能平均分配的都平均分配了,不能平均分配的就採取抓鬮方法,折價現金兌現。最後就剩下了一些固定資產,比如生產隊辦公室、飼養場、會議室等等。另外還有一部分資金和不能分配的荒山荒地等資源性東西。下面就分別說說這些固定資產和部分資源及資金的問題。

生產隊的固定資產,當時就留給了原來的生產大隊,由生產大隊主管;這一部分固定資產,當時能利用起來的,現在還保持良好,比如出租給個人建廠子。如果當時沒有利用的,現在大部分都已倒塌。有的地方事後也都賣給了個人,這部分錢都哪裡去了,可以肯定的說大部分都用在了公益事業上。

生產地的荒灘,荒地,荒山等沒被分配的資源,當時也都留在了生產大隊管理,也就是現在的村統一管理。這部分資源性的家底兒,由於村裡各方面的需要,有的已經出賣,有的已經出租,沒有出賣和出租的部分,現在依然歸村裡管理。這部分資源經過這次全國性的清產核資工作後,將會折股分配到戶。

關於分產到戶時生產隊剩餘的資金,當時省政府有明文規定,這部分資金要由鄉里統一管理。生產隊將這部分資金一分不少的交給了鄉里。當時鄉里成立了經營管理站,這部分資金也就由鄉鎮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這一部分資金,當時是按照每個社員的出勤工分進行了折股,股票分給了每一個社員。鄉鎮經營管理站把這部分資金對外借貸,用借貸利息給社員分紅。有的地方頭幾年社員還分到過紅利,可後來就再也沒有分到。不知道別的地方怎麼樣,在我們這裡已經有20多年沒有分配了。有的人到鄉鎮經營管理站諮詢過,但始終沒有結果。這一部分資金是否還存在,農民也不瞭解,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清查一下,給農民一個滿意的交代


沐浴祥光689


請問各位農民親人們,你們村在分田到戶時,隊裡的家底和錢怎麼處理的?

80年代初期,隨著農村實行分田單幹,當時社員天天按時上班的集體生產組織—生產㕥,便紛紛解體解散了。過去的農村最基層的農民組織生產隊,現改為村民組,過去的大隊現在改為村民委員會。

那麼,原生產隊解體前,社員勞動創造積累了很多財富和錢,隨著生產隊的解,當時生產隊的家底和錢都到那裡了呢?

一是當時生產㕥的家底,以各種形式分給了社員。

生產隊解體時,每個生產隊的生產物資,車馬農具、手扶拖拉機、山林、果園等都非常多。為了公平分配生產隊的家底,多數物資按抓鬮,拍賣等形式分配下去。

生產隊的房產,加工房及設備,粉碎機,手扶拖拉機等等,事先評估做價後,以拍賣的形式,被社員拍走了。

生產隊的母豬及毛豬,及生產農具等以抓鬮的形式分配下去了。

生產隊的騾、馬、驢、牛的分配,當時為了照顧每家的生產,及時都能種上地。當時按家族和自願聯合幾戶的形式抓鬮分配了,使幾戶社員都擁有一頭大牲畜。

生產隊的機動田、果園、山林、養魚池等做價承包給了個人經營。

二是當時的生產隊,還存有不少資金都到那裡去了。

過去生產隊解體時,原生產隊的積累和生產隊解體所拍賣的房產,林地承包款等,都統一上交鄉鎮成立的經營管理站代管了。致於這部分錢的去向:

,(1)是當時各個生產隊水田灌田都是集體統一上水的,當時更新機泵管帶和維修,水利工程等用錢,是可以申請用這筆錢的。

(2)是當時出臺政策,把原生產隊的這筆錢,按人折股形式,每戶都發個小紅本本,每到年終歲尾,各戶給點股份錢,但實施沒幾年,這個農民唯一集體紅利也停發了。

總的來說,過去生產隊的家底都處理給了本組村民。今天,每當回憶起過去生產隊的那個時代,很多很多的往事,彷彿就在昨天,讓人始終難以忘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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