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昧人
前任,那是十年前的事情了……坦白說第一次見面沒有讓我怦然心動的感覺,若不是媽媽勸說我也不會與他交往,也不是怪媽媽,畢竟是我自己的選擇。
初見是在他剛回國,他說倫敦很少陽光明媚,而我的笑容像陽光會讓他溫暖舒適。就這樣我們漸漸走近,那是我的初戀……
後來,分手離開的時候我沒說“再見”,他就好像下一秒一樣快的速度交上了新女朋友。也不知道這算不算渣或者薄情,我在想人非草木他真的可以調整這麼快進入下一段戀情?還是他就是一個逃避失戀傷感的膽小鬼?
總之,我失戀了——
那段時間很難過,語言無法形容的難過……
一個人去了失戀博物館,裡面每一件物品都在訴說著傷感……
哭,除了哭真的不知道還有什麼方式可以宣洩……
我用了很長時間釋懷,於是——好吧,這樣挺好,本來就不合適的兩個人,分手是最好的選擇。“不見”!是的 ,沒必要再見!並且不會祝福!
咚de暖憶
會的,如果真如你所說可以的話,和前任的前任之前的前任會選擇重新來過。你一定要這樣做才能稱其為:男子漢大丈夫。
痴騎朽翁
如果你們有了孩子當然可以,因為這樣你們的心都可以放在孩子身上,這樣的話沒有三心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