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哪個更靠譜些?

平民心態


德,不可能治國。什麼都要人理解以後執行,不可能有國家。國家的出現本身就意味著強制力,原始社會也要有從外部來的強制力。德,是要人自律的;法,是要強制人服從的。國,從來都是以法治理。所謂法治國家,是指有法可依。這個有法可依,是指公民個人的行為和國家公務員的行為,都有法可依,從法律得到對自己行為的預見性,得到法律保護,權利義務對等,在我國有公檢法等完備司法體系,體現社會契約精神,公正。

中國歷史上獨尊儒術,也並不是不要法治,而是指以儒家經典為自己治理國家的指導思想,也是制定法律的依據。“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就是國家強制力的表述。如果是“可知之”,就是作此規定執行不執行的主,個人判斷選擇產生執不執行的決定,便是“德”了。

總之,國,從來與法共生的,並不存在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選項。






從北方從日出之地飛來


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是相輔相成的。

以法治國必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一語不踐萬卷皆空,亦法不可太泛太濫,否則過猶不及有餘猶不足。

以德治國必須身先士卒率先垂範,人間自古上行下效,若德不配位必殃民,上行下效上樑不正下樑歪。

毛主席是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的典範。






楚風96969


這要看國家大小人口多少和科技信息化程度而定了,對人口眾多的大國來說:以法為主,德輔之。對人口少的小國正好相反。只有這樣人們才能守本分歸本位。但有一點,法無論從條款制定還是執行上力求排除漏洞才行,只有公平公正,人們才會守法併成為自覺行動,輔之以德也是以這樣的法治為基礎的。在社會進程中,法與德不能孤立存在,即便是存在也不會持久。所以,兩者兼容為上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