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員,給賠償金有時間限定嗎?

憂鬱的2020


首先有需要跟企業明確:協議約定為什麼要推遲3個月支付呢?資金問題還是說先讓你離職走呢?

其次協議上是否企業蓋章,明確備註辭退員工,註明其經濟補償金多少元,及按照每一年增加一個月的工資核算賠付金額;

最後明確提醒一點:企業辭退員工,該員工只要連續繳納滿一年(12個月)社保,可以正常申領失業金;這也是員工自身的利益,也需要去保障的,可以諮詢企業相關人事。

希望能幫助到您!


人力雜談


您好,本人上個月底剛簽了離職協議,約定的補償發放時間是在下一月的發工資日。

回到你的問題,首先勞動合同法上並沒有規定具體的補償金髮放期限,但是一般來說從協議生效開始的一個月內都算正常。

您和公司簽署的協議里約定的補償發放時間是七月份,距離協議生效有三個月之久,您擔心的風險主要還是怕到時公司沒有及時把補償金髮放到您的銀行賬戶,在這段期間裡,公司會不會有解散的風險,會不會有倒閉的風險。

這些需要您評估一下你們公司目前的狀況,如果是大公司的話就不用擔心了,如果是小公司的話,確實是存在這方面的風險。但是您已經簽署協議了,就意味著您接受了公司的補償條件,所以就只能耐心的等待了。

當然從風險管理的角度看,咱們需要想辦法降低這些風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咱們無法左右,但是咱們可以通過關係較好的同事及時瞭解公司的運營狀況,以便及時瞭解這些風險並做出合理的處置措施。

如果您還沒有簽署協議的話,建議您要慎重考慮,至少可以要求公司能不能分期發放補償。簽署協議前您是掌握主動權,簽署後就只能被動的隨機應變了。


泥濘前行


勞動合同法沒有嚴格規定賠償金支付時間,正常應該在最近一個薪資支付期支付即可,若雙方約定一致晚幾個月發的,問題也不大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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