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縣管校聘“後,落聘教師是否可以辭退?其補償標準是多少?

東灘教育


縣管校聘並不是要辭退老師,而是要激活教師隊伍的活力,將教師資源進行最優化的配置,一直以來,大部分老師都會待在同一所學校幹一輩子,於是教育專家就提出來很大弊端的,必須要把“學校的老師”變為“縣區教育局的老師”,這樣縣區就可以將老師在轄區範圍內任意調動,達到教師均衡配置,另外還有一些老師如果大家都不喜歡,這就有可能意味著沒人要,大家都不聘用你,最終你就只能選擇退出。



縣管校聘下的各種說法和做法,看似很美好,實際上幹了這麼久並沒有太大的意義,為什麼這樣說呢?

至少我從來沒有見過學校裡帶編制老師沒有學校聘用的情況,最多也就調整一下崗位,但這個崗位調整部分老師還是挺樂意的,我就曾見過學校有一箇中年教師,工作一直都比較懶散,還經常遲到早退,經常被學生家長投訴,最後學校沒辦法直接給他調整崗位,調整到學校後勤管學生的秩序,聽說這個老師私下裡高興的不得了,但就是這樣在縣管校聘的政策下,也沒看見他落選。

所以,我覺得縣管校聘下的教師辭退簡直是一個笑話,老師好不好校長說了算,校長拿的工資也不比老師多多少,很少有校長真的去正兒八經的和教師對著幹,大差不差地大家一起維持下去,但前提是一定不要把校長得罪了!把校長逼急了,還真的有可能不要你!

如果真的出現辭退的情況,那肯定就是嚴格按照勞動法來執行,但是千萬不要出現教師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一旦是因為這個原因導致的辭退估計一毛錢都沒有。我們學校以前辭退過一個合同制老師,是給了他三個月工資。

總的來說,縣管校聘真正落實和執行是有難度的,利弊參半,關鍵是校長的權力誰來平衡?對於辭退的情況很少,如果有的話,肯定是得罪了校長或者是嚴重的違反師德。


美蛙英語


縣管校聘,初衷是促使老師交流,但最終演變為懲罰老師,而不怕懲罰的老師演變為超級老油條的過程。

五十歲了,兒女大了,而且縣管校聘有年齡保護,怕什麼

四十多歲,車、房都有了,反正放學都可以回家,去哪幹都一樣,怕什麼

新入職,有個保護期,並且隨時可以瀟灑辭職,怕什麼

……

慢慢地,一批老油條產生!!!

專業技術人員,爭著去做門衛、圖書管理員、廚工、清潔衛生員……這正常嗎?

本人認為,選擇高情商領導來調動同事的積極性才是關鍵。

A校和B校,各三人落聘,互換,對教育事業有什麼促進?甚至六人聘到C校,而AB各缺編三人,更悲。

出臺縣管校聘,而不由教育部制定嚴格遵守的規則,難為中層領導而已,真看不出有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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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管校聘”是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和校長,全部實行縣級政府的統一管理,特別是統一定期強制交流或輪崗到縣域內的義務教育學校,從而將教師和校長從過去的某學校的“學校人”改變為縣義務教育系統的“系統人”。

2020年中央1號文件: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縣管校聘”……(有計劃安排縣城學校教師到鄉村支教)

那麼,實行縣管校聘有哪些好處呢?

老穆認為,主要有如下3點好處:

【1】“縣管校聘”能夠平衡城鄉教學資源,促進地區教育均衡發展。

【2】“縣管校聘”可以提高教師們的工作積極性,有利於教學質量地提高。

【3】“縣管校聘”能夠促使城鄉老師流動起來,促進老師件間的互相交流,有利於互相學習經驗,促進教育健康發展!



既然是縣管校聘,肯定就會有人落聘。

那麼,哪些老師容易落聘呢?老穆認為,主要有以下四種:

【1】教學質量差的老師;

【2】教學質量一般,但卻自以為是、剛愎自用的老師;

【3】責任心不強且教學不認真的老師。

【4】習慣推卸責任且沒有擔當的老師;



倘若在縣管校聘中落聘了,該怎麼辦呢?

一般情況下,只要你年度考核合格,學校會安排你其它工作的,不會輕易開除有編制的老師。

倘若你真的落聘了,被辭退了,可以獲得補償嗎?

老穆認為,必須的!

我們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縣管校聘的目的不是為了辭退老師,而是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

朋友們,你們對此有何看法?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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