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守規矩與懂規矩有區別嗎?你這麼理解?

海風清


新年,又是一個新的開始,很多企業和個人在創業之初,跟誰一起“玩兒”,“玩兒”過之後,哪些人可以繼續跟你一起“玩兒”,這個選人的過程,無疑是對自己一個很大的挑戰。

很多人的失敗,很多事無法再走下去,原因其實都是在人上,無論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企業、還是個人,想要有所成就的時候,跟什麼樣的人在一起做事是很關鍵的,所以,我們要和懂規則和守規則的人在一起。

有的人只喜歡獲取,而不願意奉獻,可曾想過,當你只知獲取而不知奉獻的同時,你獲取的數量也會不斷的減少,當人把自己侷限在利己的圈子裡的時候,你的選擇範圍會變小、能力範圍會變小、甚至你的人脈範圍會變的更小。

我們不能總是渴望在別人身上去獲取多少多少的價值,真正的價值,是人與人交流之後,思想的相互碰撞,是相互給予,是向外而展的火花。

為什麼說要跟懂規則的人在一起呢,很簡單,因為有人就有“江湖”,有一個人,就帶動一個人,就變成了一種社會關係,在這種社會形態下,尤其是在創業中,懂規則和守規則尤為重要。

什麼是懂規則?

我認為懂規則的第一點就是高度的價值觀的認同,如果價值觀的認同不夠,就算再往一起走、往一起撮,都是沒有前提的。

除了價值觀以外,懂規則的第二點就是對於彼此的信任,很多人認為有些事我說了、表達了、做了,你就應該信任我,其實不然。真正的信任,是愛與認同。愛是什麼?愛是講信任的、愛是講包容的、愛是講理解的,真正的愛,是站在尊重自然規律的角度上看現在的格局,是一種自然的展現。再說認同,只有你真正的認同他的想法、理念和做事方法的時候,才能真正的信任,才能不質疑。

還有一點懂規則是你要意識到,在“江湖上”你要懂得別人的世界、別人的動作以及你個人的動作對別人意味著什麼,你在過手的時候,有沒有在自己的行為裡考慮過別人?任何一個創業公司都不是你一個人的事情,無論是對投資人還是合夥人,哪怕是你的一個員工,你都不是一個人。

什麼是守規則?

除了眼界、格局、能力、胸懷以外,在每一個與別人交往和交集的動作中,真正的管理核心是什麼?真正的行為準則是什麼?都應該發自內心的把這些規則界定清楚,規則是用來大家遵守的。無論是與社會相處,還是與合夥人相處,第一個前提就是規定動作。規定動作是什麼?規定動作是你在公司的治理,在與合夥人的合作上從一開始就都要講清規則,這是最基本的前提。記得我開始創業的時候,我跟我的合夥人一起定下來所有的規則,定下的規則也會無條件的遵守,而不會因為誰是主要控制人就呼風喚雨、隨意更改踐踏。直至今日對於我個人的財務報銷沒有任何審批權,財務總監才是進行審批的人。為什麼要這樣做,很簡單,以身作則是對規則最大的遵守和敬畏。

有些人對共同制定的規則不懂的遵守,必須時刻要別人提醒,在他們的意識中規則從來都是用約束別人的,對自己不懂規則不守規則不以為恥,毫不顧忌別人的感受,什麼時候都以自己私利最大化為規則,不守規則的人任何規則在他面前都是心痛虛設。

在團隊中最重要的管理核心也是如此:規則至上、問題在桌面、不問為什麼。不懂規則不守規則的人我們離他越遠、越早越好,這種人不值得共事,也不值得為友。團隊或朋友中有這樣的人早晚會讓大家受到傷害。

在團隊中,你是不是懂規則,對規則的理解是不是到位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對於規則的制定,全部是由大家共同來完成,是把大量的問題放在桌面上討論而來的。沒有經過討論的規則是沒有依據的,也是沒有可執行性的。既然商量之後定下了規則,在執行的過程中就不問為什麼,出了門,也不能反悔。這意味著你對公司治理結構上,對規定動作的理解和認同是不是到位。規則一旦延續下去,無論將來是怎樣的合夥人或員工加入,因為有章可循,所有人都很容易知道自己的動作在哪裡,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如果對企業的制度和規則無法認同和執行,也就沒有資格加入到其中。

無論是一個企業、還是一個創業人,懂規則,講規則,守規則永遠是第一位的。一個不懂規則的人,是沒有合作可言的;一個不懂規則的人,也是沒有成功可言的。

在當下社會飛速變革、迅猛發展快節奏的時代,更多的事情要求我們必須從開始就要看清更多的人和事,因為,這個社會不容許你有很多的失敗,你也失敗不起,不要相信失敗是成功之母,不要去刻意嘗試失敗的慘痛,開始就必須和懂規則、講規則、守規則的人在一起,總之,和靠譜的人在一起!

這是我們在社會活動和做事中一直去遵循的原則和底線。和懂規則和守規則的人在一起,更要做懂規則的人。






柚都小黃


規矩的含義是:規則、標準、道德。不以規矩 ,不能成方圓。家有家規,國有國法。遵守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以道德標準來規範自己的行為。守規矩必須應該先懂規矩,兩者之間相輔相成。懂法、知法、守法。做一個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曦陽Zzz


有區別的。守規矩前提條件是懂規矩,只有懂規矩,知道規律的法則,才會遵守規矩。而懂規矩不一定守規矩。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一個知法、懂法、執法的人卻不守法,而去違法亂紀,所以說,一個知法懂法的人不一定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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