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關注的神回覆
你好,犯了罪的人具有如實向司法機關說明案件情況的義務,如果證據確鑿,而自願說明情況的話,屬於“如實供述”,也就是所謂的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而如果案件證據確實充分,但拒不認罪,不如實交待的話,就沒有這個從輕處理的情節了,從處罰上來說,比起如實交待的要更重一些。
另外,如果犯罪者自己不認罪,還想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甚至直接捏造事實,意圖使別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話,可能涉嫌誣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稜鏡說法
紙包不住火。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良心的譴責、科學依據會讓惡人露出真面目屈服的。
老天爺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決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用戶張寶泉
事態總有套路,先耍蠻橫。不管對錯先嚷嚷!發現耍蠻橫別人不害怕就耍太極推諉!繞來繞去推卸責任,再不奏效就普通跪下痛快求饒求諒解輸送利益。事後轉身關起門來自稱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