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小區管理有必要,但物業公司沒必要存在,你覺得呢?

若語之


想的太簡單了,物業是住建部根據國家法律法定存在的,是對所有業主進行管理服務的,物業管理絕對不是簡簡單單的家政公司能全權代理的,很多看似不合理的實際上是物業維權的表現,可以和物業公司溝通或多學習物權法充分了解物業服務的內容,利用好物業,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照錶走


物業本身就是一個怪胎,只增加了一群白吃飯的寄生蟲,由社區管理小區自治付合我國社情民情。取消物業是百姓的強烈要求!


仁山智水157945914


政府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機構,從園林到治安都是按人口和麵積配置的,喧賓奪主的物業公司的出現是開發商為了長期利益強加給業主們的,這些人利用業主們的物業在小區裡橫徵暴斂對自己的衣食父母沒有一絲的尊重,嚴重的損害了政府形象,侵害了業主們的權益,拒絕物業網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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