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土地徵收啟動公告長這樣!你村的地就要被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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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隨著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的施行和自然資源部就《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農村徵地程序進入了大變樣的落實階段。此前啟動的“老項目”多以“擬徵地公告”或者“徵地告知書”開頭,如今卻產生了土地徵收啟動公告這一新事物。無疑,廣大被徵地農民需要認準這份材料的“模樣”,這樣就能在第一時間獲悉本村的土地將被徵收的事實。本文,在明律師以河北省石家莊市正定縣最新發布的土地徵收啟動公告為例來為大家做簡要說明。

2020年最新土地徵收啟動公告長這樣!你村的地就要被徵了!

【最新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

全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

而根據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第28條,需要徵收土地,縣(市)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佈土地徵收啟動公告,並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徵收土地啟動公告應當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發佈,公告時間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土地徵收啟動公告內容包括徵收範圍、徵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土地徵收啟動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地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

在明律師要提示廣大被徵地農民的是,上述“修訂草案”內容僅處於徵求意見階段,尚未開始施行,暫不具有行政法規的對外效力。但顯然,地方政府在實際操作中直接對其規定予以了參考借鑑。(見圖1、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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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圖2中發佈公告的主體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圖1發佈同樣性質的公告,主體卻變成了縣政府。

考慮到這兩份土地徵收啟動公告的發文日期,顯然這一公告主體的變化系吸收採納了“修訂草案”上述規定的結果。

結合上述最新亮相的土地徵收啟動公告,在明律師提示廣大被徵地農民以下3點:

其一,2020年及此後的農村徵地“啟動信號”即是如圖所示的“模樣”。土地徵收啟動公告或者叫徵地啟動公告,請大家務必牢牢記住它的名字、作出的主體和所包含的大致內容。一旦見到了它,就意味著你村的土地將要被徵收了。

其二,土地徵收啟動公告本身不對被徵地農民的實體性權利義務產生影響,並不包含農民朋友最關心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事項。事關補償安置的內容要在隨後公佈的“徵地補償安置公告”(“修訂草案”暫定名,具體名稱以實踐中的情況為準)中才能看到。

故此,土地徵收啟動公告本身也是不需要救濟的,允許提出意見、要求聽證的並不是這份公告,而是“徵地補償安置公告”。

其三,被徵地農民見到“土地徵收啟動公告”後需做到兩點——一是配合隨後開展的土地現狀調查,儘量確保家中留人參與,並準備好自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證書)、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或者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證)等能夠證明自家所佔有、使用的房屋土地合法的材料;二是要嚴格遵守“暫停”規定,不搶栽搶建,避免新增違建的情況發生。

當然,還有一點也至關重要:如果對隨後作出的徵地補償安置公告確定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不滿,請一定記得及時提出書面意見並要求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聽證申請。

版權聲明:本文為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原創文章,未經授權,拒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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