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安佳”品牌奶酪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對一起假冒註冊商標案作出終審判決,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八萬元。

【案情回顧】

2015年9月,被告人趙某(男)以其母親蔣某某等人名義投資設立上海某貿易公司,從事預包裝食品批發經營,趙某實際控制並負責該公司經營活動。

2017年4月,被告人趙某向上海某包裝製品公司提供印刷圖樣電子模板,從該公司訂製了3,479套“安佳”品牌奶酪的外包裝紙箱,支付貨款20,874元。

2017年4月底和2018年3月初,被告人趙某在向上海某塑料製品公司提供印刷圖樣照片、電子模板及虛假採購合同等後,分兩次從該公司訂製印有“安佳”商標標識的奶酪內包裝塑料袋共計36,840個,共支付貨款13,528.4元。

此後,被告人趙某在未取得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將自己從非正規渠道購得的奶酪,使用上述訂購的“安佳”品牌的內外包裝進行重新包裝,存放於以上海某貿易公司名義租賃的位於本市龍漕路的一處低溫物流冷凍倉庫內。

2018年3月20日,被告人趙某指使其父親趙某某化名“胡正”,在上述冷凍倉庫內將使用“安佳”品牌重新包裝後的“安佳再製切達乾酪”銷售給高某某,共計2,918箱,並當場收取貨款95.5萬元。

2018年9月17日,被告人趙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八萬元。趙某不服,提出上訴。

上海三中院經審理查明,恆天然公司“安佳”商標有效期自2017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被告人趙某供述,其自2017年12月開始從市場上陸續購進奶酪,每次幾十到一百箱不等,最早一批是2017年4月生產的,其便以這個日期為依據統一在奶酪上打印生產日期。在訂製好內外包裝後,其對存放在冷庫裡的奶酪進行重新包裝。有時候被人退貨,就直接在冷藏車上重新包裝,之後這些奶酪賣給了客戶。結合此類製假犯罪的作案手法以及涉案產品達2,900餘箱共計2.9萬餘袋的龐大數量,可以判定,趙某在“安佳”商標有效期內,持續對涉案奶酪進行重新包裝並最終銷售給了客戶,故應認定趙某既實施了商標貼附等使用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又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行為,依法應認定其行為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綜上,上訴人趙某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達95萬餘元,屬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依法應予懲處。上訴人趙某的犯罪行為,不僅侵害註冊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且其調換包裝並隨意打印生產日期後銷售的假冒產品系社會公眾日常食用的奶酪類產品,對食品公共安全造成了嚴重的隱患,依法應予以從重處罰。上海三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對趙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八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