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消防通道上經常有私家車停放,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有沒有解決的好辦法?

上善若水難


這種情況主要分佈在老舊小區 物業管理部門不作為造成的 如果消防通道有車堵了 罰物業款 舉報消防通道被佔有獎勵 這種情況 很容易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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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區消防通道私家車停放問題分析

(一)居民自身消防安全意識欠缺。居民群眾做為佔用、堵塞小區消防通道的主體,其消防安全認識不足、存在僥倖心理等是主要原因,並未從自身小利益和消防安全的大利益之間加以考慮。這些也反映出消防宣傳的廣度、力度不強,強制手段、措施應用不到位。

(二)物業管理單位措施不足。做為居民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對消防通道的管理工作擔負主要職責。但很多物管單位為避免與居民發生衝突,物業管理費收繳便利等因素,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推諉扯皮,對居民違法行為約束力不夠。

(三)崗位職責不清。物業管理單位對小區的消防通道管理通常都依靠保安來兼職,沒有形成專人專管,也未從思想認識上高度重視。特別當發生佔用消防通道的問題,互相推卸職責,往往形成發現問題後“無人管、無人解決”的尷尬局面。

、加強小區消防通道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全面開展防火巡查。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管理人員,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小區內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車通道,以及相關安全出口保持暢通。消防車通道上若需設置石墩或其他障礙物,應設置可移動式,緊急情況下可迅速移除。

(二)嚴格落實法律責任。《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單位違法,可依據《消防法》第六十條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法,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若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有違法行為人承擔。《江蘇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通道應當按照規定設置明顯標誌,並加強日常管理。劃定、設置停車泊位、設施時,不得妨礙消防車通行。不得在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設置固定隔離樁等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的,可依據《江蘇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加以處罰。

(三)加強消防通道管理。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和小區業主要自覺增強安全意識,學習消防常識,加強日常檢查,共同維護小區消防通道的正常秩序,確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車通道時刻保持暢通,切實維護自身權益及小區公共消防安全,全力保障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四)積極開展宣傳演練。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要成立專門的保安防火應急隊伍,經常性開展消防常識及消防技能的培訓和宣傳;小區業主委員會和所有業主要積極配合物業管理部門成立義務防火巡查隊伍,每個單元設置一名“樓道長”,每幢建築設置一名“消防網格員”,定期聯合開展防火巡查、及時消除潛在的火災隱患,並做好檢查記錄;物業管理部門要聯合小區業主積極開展日常消防疏散演練,切實提高家庭防火水平以及小區整體防火自救能力。


每日安全


好的解決辦法其實就是行政機關聯合執法,重罰才能刺激這些亂停亂放的人。如果不從經濟上去懲罰單靠自覺,這是完全不可能的。因為隨著私家車的保有量快速增長,停車難的問題只能是越來越嚴重。



現在一些老的小區本來就沒有停車位,大家都是靠搶的,誰回來早誰就停,回來晚的就得停馬路上了。還有更過分私自安裝地鎖的,居委會和小區物業也沒有執法權,只能是勸阻,碰見那些不講理的,佔用了公共資源還理直氣壯的誰也沒有辦法,畢竟我們沒有執法權。我們我們也不能什麼都靠拳頭解決,所以就一點一點助長了有些人的臭毛病。所有人停車都是見縫插針,誰還考慮什麼消防通道呀,這樣也給消防安全帶來了很大的隱患。一旦小區內發生火情,消防車根本就開不進來,最終受損失的還是老百姓自己。但是因為大家每個人都人認為火災那樣的大事那會發生在我身上呀,這種曉幸心理造成所以很多人該怎麼停還是怎麼停。



單純靠引導和自覺是不行的,如果居委會可以聯繫當地派出所或者城管部門聯合執法,對停在小區消防通道的車輛進行警告並做出處罰,在經濟利益受損時一般人還有有點記性的。相信經過一段時間的執法會讓很多人變得自覺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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