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馨在網上發言違反了什麼法?能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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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馨事件已經引起全國網民的高度關注!為啥呢?其一:她是一箇中國人,而且是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中國在美留學生,她的身份很明確,是一個成年人。因此她的言行都是有法律責任的!其二:在全國人民都在全力以赴抗疫的時候,她不但不為祖國擔憂和出力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的向祖國和抗疫英雄潑髒水,汙辱我們的祖國和人民!觸動了全國人民的底線!是可忍孰不可忍!因此才會對她口殊筆伐!其三:半個多月了沒有官方的反應,使得許可馨的家庭背景讓人看不透摸不著,各種猜測不斷,好奇心陡升。其四:許可謦的言論已屬犯辱國罪和汙辱烈士罪!如果對其沒有一個公平公正的說法全國人民是不會善罷甘休的!其五:我們應該進行一定的反思!為什麼會出現許可謦現象?生在中國長在中國,出了國了吃了幾天洋飯反而恨國了,我們那兒出了問題了嗎?其六:許可馨事件處理不好,其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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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馨在網上的言論,會違反什麼法律法規,能判多少年?

許可馨事件報出到現在,已經半個多月了,從最初的火遍網絡,到現在走下熱搜,很多人都為許可馨口無遮攔、欺天滅地的辱國言論感到震驚和憤怒。

人們還想知道,許可馨如此辱沒養育自己的祖國,辱罵自己的同胞,是不是犯罪?會不會被判刑?

題主這個問題,網上有法律專家曾經做過分析。從目前可以看到的許可馨言行來看,許可馨的所作所為,首先是道德問題。畢竟一個人的思想行為,首先受到公序良俗也就是道德層面的約束。

雖然許可馨自稱“恨國黨”,宣稱自己不想回國,辱罵同胞是“軟骨頭”“賤骨頭”,惡意評價國內的疫情防控措施,但這些所作所為都僅僅只是表現在語言上 ,引起的是人們的憤怒,而不是恐慌,沒有對具體的個人造成直接危害。

也就是說,許可馨的言行並沒有對公眾安全產生明顯影響。有人說應該按照現有的法律追究許可馨的責任,以尋釁滋事罪來處罰許可馨,我們具體來看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對尋釁滋事罪做了定義,對五種尋釁滋事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比起來,其中第3種比較符合許可馨的情況,但是追究起來應該也是有一定難度的。

【結束語】

不管許可馨是不是最終被追究法律責任,她的不當言論已經造成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極大憤怒。

許可馨自己也將會作為一個家庭教育、愛國教育的反面典型,以此為自己曾經的不當言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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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如果投票能決定許可馨入獄,那她百分之百肯定得入獄,因為全網凡是三觀正常的人都不會支持她!

這兩個多月來,網上突然出現一個從沒聽過的名字“留學生許可馨”,一開始還以為是澳籍跑步女之流,萬萬沒想到,她竟然是比跑步女還要令人噁心的一號人物。

當疫情在武漢爆發時,全國人民都在為武漢祈福,為武漢加油,為同胞鼓勁,而同樣作為一箇中國人,讓我們來看一下這位“恨國女”許可馨都說了什麼。

疫情全面爆發,1月23日,武漢封城,1月24日,許可馨就在微博上發佈信息稱:如果我有醫生朋友在武漢一線,我會希望他們臨陣脫逃。

2月7日,當醫院正在全力搶救“吹哨人”李文亮醫生時,喪心病狂的許可馨竟然在微博上說出毫無人性、毫無底線、無視生命的話。

隨後在3月份中,許可馨仍肆無忌憚發表各種三觀盡毀的錯誤言論,包括

  1. “中國人就是喜歡把過苦日子當美德,怎麼那麼賤骨頭。”
  2. “作為留學生我一點不想回國,不是什麼大局為重,老孃從來不把集體利益放在眼裡。”
  3. “發黴的臭旅館裡喝帶雜質的髒水坐牢十四天,食品安全麼讓人心慌。”
  4. “能走到今天,一靠爸媽的錢和人脈,二靠蘇州的平臺和資源,個人努力跟這些比起來,絲毫不值得一提。”
  5. “就是恨國黨怎麼了,你打我呀,給我漲流量啊。”
  6. 私底下把人民當做“耗子”,並表示“被一群耗子黏住了”
  7. “冷處理就好了…過三天他們就忘了”

你根本想不通,就是這麼一個在國內接受過從幼兒園到大學完整教育的人,腦子裡竟然會形成這種可怕的思想和觀念。難道升國旗、奏國歌、歷史教育、家庭教育、學校教育,都沒能讓她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許可馨是在2月7日辱罵李文亮醫生的,而李文亮醫生是在4月2日才評為烈士。因為我不是法律人士,我不清楚許可馨的行為算不算構成辱罵烈士的罪名。如果算,就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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