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賠錢更要“坐監”! 中毅達信披違規入刑案一審宣判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以後可能並非罰點錢、賠點錢這麼簡單,嚴重的相關責任人員可能要面臨“鋃鐺入獄”的嚴重後果。近日,上海市提起公訴的首例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在上海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審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A股上市公司中毅達(600610)四名被告人被判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各領刑一年至拘役三個月。

公司被罰兩次“不服”均被駁回

公開資料顯示,中毅達於1995年登陸上海證券交易所。2015年7月至9月期間,中毅達全資子公司廈門中毅達在未實施任何工程的情況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計確認了井岡山國際山地自行車賽道景觀配套項目的相關工程費用,包括工程收入7267萬元、成本5958.94萬元和營業稅金244.17萬元。

2015年10月,為虛增上市公司業績,經時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任某某決定,由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林某某,財務經理秦某某及某下屬子公司副總經理盛某實施,將已由他人完工的工程收入違規計入公司三季報,並對外披露,累計虛增利潤1063萬餘元,佔同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1.35%,虛增淨利潤797萬餘元,將虧損披露為盈利。任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並自願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

2016年11月15日,上海證監局對中毅達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予以立案。

2018年1月5日,中毅達發佈公告稱,中國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中毅達全資子公司廈門中毅達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虛增利潤總額1063.89萬元,中毅達及相關負責人累計被罰186萬元。

2018年4月8日,上海證監局作出滬2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中毅達上述違法行為涉嫌虛增營業收入7267萬元,佔同期披露主營收入總額的50.24%;虛增利潤總額1063.89萬元及虛增淨利潤797萬餘元等。決定書對中毅達公司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

然而,處罰決定書下達後,中毅達表示不服被訴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兩次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原審和二審法院撤銷原審判決,撤銷被訴處罰決定。但是這樣的“不服”均沒有獲得“翻盤”,兩次起訴均被駁回,維持原判。

二十年間多家公司高管因信批入刑

與公司被證監會行政處罰不同,此次中毅達相關四名人員領刑,則是更為嚴重的刑事犯罪領域。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事實上,中毅達信披違規入刑案件,並非A股市場首例。早在2003年1月,震驚全國的東方電子財務造假案,就有三位高管被判“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罪”入刑。其中,原董事長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原董秘也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5萬元。事實上,也正是東方電子案,開啟了中國證券領域民事維權的大幕,對後來的股民維權影響深刻。

後來的2015年11月,華銳風電及其相關責任人因信息披露違法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相關責任人也在被行政處罰後又移送刑事處理的。

此外,在2017年2月,被證監會開行政罰單的上市公司博元投資,包含原董事長等在內的五人,也被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這些受損股民仍可索賠

公司被處罰、高管被判入獄、受損股民發起維權起訴——與上述幾家上市公司的軌跡一樣,中毅達也難逃投資者的民事證券索賠。

《投資快報》記者注意到,從2018年中毅達收到上海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開始,就不斷有來自全國各地的投資者,向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索賠之訴。目前系列案件依然在審理中,根據該公司此前發佈的公告顯示,截至2019年半年度報告出具之日(2019年8月30日),中毅達接獲通知的被訴證券虛假陳虎責任糾紛案件共133起,涉及金額合計人民幣1631.31萬元。

維權律師告訴《投資快報》記者,針對該公司的索賠訴訟時效將在2021年4月截止,在這之前,符合條件的受損股民都有挽回損失的機會。

在2015年10月28日到2016年4月16日之間買入中毅達股票,並在 2016 年4月16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提起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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