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期間小規模代開專用票的稅率優惠嗎?具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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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在發票代開環節的應繳納的稅種包括了增值稅、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在疫情期間,財稅部門出臺了支持小規模納稅人復產復工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減免增值稅及發票代開環節的個稅優惠。


3月到5月底,湖北省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湖北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徵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2020年3月、4月和5月,對湖北省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原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湖北省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原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該政策主要是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在3月-5月的增值稅負擔。對於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或者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少交一部分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對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而言,能否充分享受減免增值稅紅利還要打一個問號。

雖然出臺了減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是小規模納稅人想要充分享受減稅紅利還要打一個問號。

●首先,必須是銷售額超過月度或季度起徵點的小規模納稅人,才有可能享受減免。

目前小規模納稅人普遍按照季度作為納稅申報期,銷售額起徵點是30萬元,大部分小規模納稅人是在起徵點以下的,本就無需繳納增值稅。所以,增值稅的減免與否,意義不大。

●其次,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票時,如果選擇減按1%納稅,那麼客戶也只能抵扣1%增值稅進項稅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按照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的,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在代開專用發票時,選擇減按1%納稅,那麼下游客戶只能抵扣1%。在不降價的前提下,客戶肯定不喜歡1%的發票。

這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就非常矛盾了,到底要不要選擇1%的徵收率呢?選了1%可以少繳稅,但是客戶有可能要求降價。

小規模納稅人在選擇增值稅減免優惠時需要注意的幾個事項。

雖然這次國家出臺了這麼一個減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是小規模納稅人想要用好用足這個政策,卻沒那麼容易。說白了,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來說,這個政策執行起來有點難,不那麼接地氣。

●準確申報:同一個季度之內,徵收率不同,提高了申報的難度。

這次政策的執行期是3月、4月和5月這三個月,而小規模納稅人普遍按照季度申報。這就造成了一個非常尷尬、麻煩的現實——第一季度,1月和2月按照3%徵稅,3月份按照1%徵收;第二季度剛好相反,前兩個月按照1%、最後的6月份按照3%徵稅。

這就讓填報增值稅申報表變得更復雜,而小規模納稅人普遍沒有專職財務人員,對於財稅知識的掌握程度很差,原本報好一張簡單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就不容易了,更何況因為政策口徑跨季度,造成申報更加困難了。很有可能小規模納稅人在申報時發生錯報,折騰了半天,反而沒享受到優惠。

●準確判斷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只有發生在3-5月的業務才能適用1%徵收率。

又是政策執行期的有關注意事項。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3月以前的,那麼是不能享受減免政策,只能選擇3%徵收率。

這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又要提高注意力了。因為很多業務往往早已完成,只不過拖到了3月以後再開發票的,這個時候就不能選擇1%徵收率了。

●含稅銷售額30萬元左右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徵收率,反而造成極少數小規模納稅人從原本不用交稅變成要交稅。

一部分納稅人如果季度含稅銷售額30萬元左右,很有可能原本無需交增值稅,選擇減按1%反而要交稅。

舉例:

某小規模納稅人批發店,1月、2月含稅銷售額合計18萬元,3月含稅銷售額12.9萬元。如果全部選擇3%徵收率,那麼當季度不含稅銷售額=(18+12.9)/1.03=30萬元,無需繳納增值稅;而如果3月選擇1%徵收率,則當季度不含稅銷售額=18/1.03+12.9/1.01=30.25萬元,超過了季度起徵點,需要繳納增值稅6500元。(18/1.03×3%+12.9/1.01×1%)

是不是很詭異?

總結: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增值稅的減免政策確實有一定減負作用。但是政策執行期跨季度造成落地難,並且由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弱勢市場地位,未必能夠充分享受減免稅的紅包。只能說是聊勝於無吧。


稅輝


在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稅率有優惠的。

具體如何?如下:

按照13號公告的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所以,在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業發票的,同樣適用減按1%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反之,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放棄減稅,按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與開具專用發票。


不懂財務的胖子


從3月開始是按1%開票的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有關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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