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緩徵、減徵!清新多項舉措助推企業復工復產

清遠市醫療保障助推企業復工復產政策宣傳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確保有效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和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結合實際,我市醫療保障相關政策作出了階段性調整,切實有效減輕了企業負擔,保障了參保人醫療保障待遇,具體調整範圍和措施如下:

一、延期繳費、延期辦理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所有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可延期到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辦理繳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二)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疫情解除後,用人單位及參保人應按規定補辦繳費手續。

二、減半徵收、適用範圍

(一)險種範圍:適用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徵政策;不含生育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

(二)單位範圍: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不屬適用對象。

(三)執行時間:減半徵收執行時間為 2020 年2月至6月。

(四)減半費率:減半徵收費率按我市 2019 年 3 月實施階段性降費前費率的50%進行確定(即6.5%*50%=3.25%)。

(五)階段降費: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繼續執行原階段性降費,所有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按6%的費率進行徵收。

三、多繳退費,做好申報

(一)多繳退費:減半徵收期間已按時足額繳交的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退回企業(退回金額=申報繳費工資總額*6%-申報繳費工資總額*6.5%*50%)。

(二)做好申報:減半徵收和緩繳期間用人單位做好辦理參保登記和申報繳費手續,其繳費可在規定緩繳時間內完成。

四、待遇標準、待遇保障

(一)待遇不變:減半徵收和延繳執行期間參保人所有待遇標準不變。

(二)待遇保障:減徵和緩繳期間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已辦理參保登記或已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手續但未繳費到賬的,期間參保人發生的相關醫療費用給予“一站式”直接記賬結算。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清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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