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為了辭退我,想迫使我自動離職,因為我已經在這個單位工作11年了,我該怎麼辦?

中原資訊


好辦呀,權當不知道單位要辭退你,還每天按點去上班。

因為你已經工作超過10年,單位續簽合同的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單位不想續簽合同,就要辭退你,涉及到經濟賠償金的問題呢。

合同未到期,單位無故辭退,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未到期,或者快到期了,單位如果續簽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所以單位想逼得題主自己走人。

題主不用管它,還是照常上班,逼得單位來辭退你。如果題主沒有違反勞動合同的規定,則單位構成違法解除,需要向題主給付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每滿一年的按照一個月工資計算,滿半年未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不到半年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

題主如果自動離職,可能得不到賠償

如果單位沒有違反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題主自己辭職則得不到賠償,這中間的區別是巨大的,而且題主個人辭職,單位在出具《辭職證明》的時候,會說是題主個人原因辭職,會給題主到下一家單位應聘帶來困擾。


所以,題主安心上班,等著單位通知你走人,然後你再拿上賠償金後走人,千萬別抹不開面子,自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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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正是我的專業所在,有幸遇到,就給點專業的回答吧!

你的這種情況很常見,單位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不想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如果是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那麼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標準由勞動者在單位上班的年限和最近一年的月平均工資決定,上班滿一年就有一個月工資標準的補償金,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按半個月算。

如果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就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話,單位就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2倍。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越長,如果要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那麼金額相應越高。

如果遇到題主所說的情況就要注意了。首先,時刻防備公司會拿一些巧立名目的文件或者約定給你簽字,這時你要仔細閱讀上面寫的內容,避免因為一時疏忽造成利益損失。比如我遇到的一些情況:公司以發放補貼的名義草擬一個文書(機打或手寫),讓員工簽了字就能領,還不停地催,就是不讓你細看裡面的內容,一旦簽了,公司就會以和你協商一致並支付了一定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為由,不再承擔支付補償金的法定責任,除非你能舉證證明公司有欺詐的行為,不然的話公司是勝訴的。

其次,如果公司以不發工資或者提成或者獎金為由,脅迫你籤主動離職申請書或者離職協議,你一定不能簽字,你可以公司違法開除為由,再加上公司不發工資的請求一起申請勞動仲裁,百分百勝訴。如果一時疏忽簽了字,這就要你舉出公司脅迫的證據,如讓你簽字時的錄音或者視頻(錄音比較好採集,不容易被發現,喊明名字就行)。

最後,教你一個變被動為主動的招數。《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可以主動辭職並且用人單位還要支付補償金的情形,如,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沒有足額及時發放工資,沒有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利益的。只要符合以上任意一種情形,你就可以主動提出辭職,註明辭職的原因是以上四種情況中的一種,就可以獲得補償金。

寫在最後

勞動合同法還是很保護勞動者的,只要你瞭解了,對自己的幫助相當大,能避免很多公司挖的坑。關注我,免費普及勞動爭議方面的法律知識和案例,還免費提供諮詢服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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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擔心。

第一,不管單位為啥逼你辭職(不管什麼原因千萬不要自己扛不住辭職,否則損失很大)如果單位沒有正當的理由辭退你,那麼你有權拒絕,同時提醒你要正常去上班,正常打卡,以免算你曠工逼你走。

第二,你有可能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你已經在單位工作11年了。如果簽訂了,那麼單位想要無正當理由辭退你那是需要賠償的,而且賠償金額相當可觀,即使只是只是普通的合同,且合同在有效期,那麼單位辭退你也是要賠償的。

第三,你的工資水平遠超過公司平均水平。。疫情期間公司都經營困難,不少企業都對高管下手,要麼想辭退,要麼降薪留職,看你自己情況,如果還想繼續幹,就先降薪保住工作,畢竟現在工作不好找,若主動提降薪還讓你走,那就按上兩條的建議來,收集好自己正常上班工作履職的證據(打卡紀錄,工作日報,甚至是報銷單等等),和公司談不攏時求助當地的勞動監察或是勞動仲裁。一般政府部門出面都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的,給你賠償的,所以不用怕。但一定要有證據,千萬記得收集證據。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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