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讀書不看報
個人覺得不好,為什麼呢,原因有如下幾點:
1. 原創畢竟是艱辛的,付出汗水的,獲取別人的勞動成果總是不好,就像是專利,如果我們自己的專利給別人用了,或者複製了,而謀取利益,最後又返回一部分,看似合情合理,其實這是變相竊取別人勞動成果,專利也就不是專利了。
2. 信息是在分享,而分享又不是濫用傳播,如果社會都這樣實施,你是原創我拿你的獲取利益,又返還一部分,會促成原創激情減少,搬運,複製這樣的風氣盛行,更不利於原創精神的傳承和倡導。
3. 除非你和原創作者也就是版權所有人達成協議,版權人同意,你也就可以了。就像音樂創作者,只顧創作,而對傳播還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的話,就可以組成一個協同合作的模式,達到共贏了。
影視三十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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