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鼓勵創業投資促進創新創業發展專題申報指南(徵求意見稿)》等您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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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創投發展,促進創新創業,根據《廣州市鼓勵創業投資促進創新創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穗科規字〔2019〕1號)有關規定,現公開徵求對《廣州市鼓勵創業投資促進創新創業發展專題申報指南(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如對該徵求意見稿有任何意見建議,請於2020年4月17日前提出。屬個人意見的,應當簽署本人真實姓名,並註明聯繫方式;屬單位意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並註明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我局將不予受理。

附件:《廣州市鼓勵創業投資促進創新創業發展專題申報指南(徵求意見稿)》.pdf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4月13日

聯繫人:羅成;

聯繫電話:8312407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受理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府前路1號4號樓東座813

附件:《廣州市鼓勵創業投資促進創新創業發展專題申報指南(徵求意見稿)》

支持對象

本專題方向一至方向七支持在廣州註冊並按國家相關規定登記備案的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包括創業投資管理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等),方向八支持我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現代產業技術研發專題”及“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產學研協同創新專題”中引入創業投資的科技創新企業。

支持方式

本專題支持方式為事後補助方式,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補助補貼內容

方向一、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補貼

(一)設立目的:支持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投資在廣州註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二)支持對象: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三)申報條件:

申報本項補貼的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應滿足如下條件:

1.在廣州註冊,認繳受託管理資金在1億元(含)以上,其中單支受託基金實繳5000萬元(含)以上;

2.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及相應基金產品應已在發改部門或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

3.投資發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間,具體時間以工商股權變更登記日期為準;

4.所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應為在廣州註冊並於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間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並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且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自注冊設立之日起到投資協議簽訂之日止不超過5年,屬於生物醫藥領域的不超過8年;對企業進行投資後,持股股權比例不超過5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四)補助標準:根據實際簽訂的投資協議,按照被投資企業實際到賬投資額的1%,給予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每年每家不超過500萬元補貼

方向二、種子期、初創期投資補貼

(一)設立目的:支持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投資在廣州註冊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二)支持對象: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三)申報條件:

1.在廣州註冊,認繳受託管理資金在5000萬元(含)以上,其中單支受託基金實繳1000萬元(含)以上;

2.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及相應基金產品應已在發改部門或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

3.投資發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間,具體時間以工商股權變更登記日期為準;

4.所投資企業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所投資企業註冊設立之日起到與投資機構簽訂投資協議之日止,不超過3年,屬於生物醫藥領域的,不超過5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0萬元;對企業進行投資後,持股股權比例不超過5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四)補助標準:對所管理的單支基金當年對在廣州註冊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實際投資額(按被投資企業實際到賬的投資額計算)不低於其當年實際累計投資額(按其當年所投資企業實際到賬的累計投資額計算)70%的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按照對在廣州註冊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實際到賬投資額的15%給予補貼,單筆補貼不超過45萬元,每年每家不超過100萬元

方向三、投資引進補貼

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投資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遷入我市1年以上的(按企業在廣州註冊登記時間起算),若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符合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支持條件的,根據其對上述企業的實際累計投資額(按被投資企業實際到賬的投資額累計計算),分別按照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給予相應支持。

方向四、境內外合作投資補貼

(一)設立目的:支持在廣州註冊的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聯合國(境)外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或國(境)外創業投資資金來穗設立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基金,並投資在廣州註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二)支持對象: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三)申報條件:

1.在廣州註冊,認繳受託管理資金在1億元(含)以上,其中單支受託基金實繳5000萬元(含)以上;

2.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及相應基金產品應已按國家相關規定登記備案;

3.投資發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間,具體時間以工商股權變更登記日期為準;

4.所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且於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間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並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企業自注冊設立之日起到投資協議簽訂之日止不超過5年,屬於生物醫藥領域的不超過8年;對企業進行投資後,持股股權比例不超過5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四)補助標準:

對引進的國(境)外創業投資,根據投資協議,按被投資企業實際到賬投資額中國(境)外資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幣額度的1.5%,給予在廣州註冊的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補貼,每年每家不超過750萬元

方向五、引進國(境)外高科技項目補貼

(一)設立目的: 支持在廣州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與國(境)外資本共同設立或管理國(境)外創業投資基金,並投資引進國(境)外高科技項目。(二)支持對象: 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三)申報條件:

1.在廣州註冊,認繳受託管理資金在1億元(含)以上,其中單支受託基金實繳5000萬元(含)以上;

2.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及相應基金產品應已按國家相關規定登記備案;

3.投資發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間,具體時間以工商股權變更登記日期為準;

4.與國(境)外資本共同設立或管理的國(境)外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國(境)外高科技項目後成功引進並在廣州新註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且於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間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並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企業自在廣州註冊設立之日起到新增投資發生之日止不超過5年,屬於生物醫藥領域的不超過8年;對企業進行投資後,持股股權比例不超過5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5.被投企業最近一年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一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3項以上;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達到8%,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1億元。

(四)補助標準:共同設立或管理的國(境)外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國(境)外高科技項目併成功引進且在廣州新註冊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按其對該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增實際到賬投資額中國(境)外資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幣額度的20%,給予在廣州註冊的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補貼,每年每家不超過500萬元

方向六、產學研聯盟投資補貼

(一)設立目的:支持在廣州註冊的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與在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備案的廣州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框架下相關領域技術創新聯盟共同設立創業投資基金,並對符合該聯盟產業方向的在廣州註冊科技創新企業進行投資。(二)支持對象: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

(三)申報條件:

1.在廣州註冊,認繳受託管理資金在1億元(含)以上,其中單支受託基金實繳5000萬元(含)以上;

2.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及相應基金產品應已按國家相關規定登記備案;

3.投資發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間,具體時間以工商股權變更登記日期為準;

4.所投資企業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自注冊設立之日起到投資協議簽訂之日止不超過5年,屬於生物醫藥領域的不超過8年;對企業進行投資後,持股股權比例不超過5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5.所合作的廣州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框架下的相關領域技術創新聯盟已在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備案,且在且2018或2019年度績效評價為優秀;該技術創新聯盟對上述聯合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的實際出資額應不少於基金總額的30%(具體可由該聯盟成員單位以聯盟名義進行出資),參與出資的該技術創新聯盟成員單位應不少於其成員單位總數的30%。

(四)補助標準:根據實際簽訂的投資協議,按照被投資企業實際到賬投資額的1.5%,給予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補貼,每年每家

不超過750萬元

方向七、新型研發機構投資補貼

(一)設立目的:支持在廣州註冊的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聯合國(境)外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或國(境)外創業投資資金來穗設立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基金,並投資在廣州註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二)支持對象: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三)申報條件:

1.在廣州註冊,認繳受託管理資金在1億元(含)以上,其中單支受託基金實繳5000萬元(含)以上;

2.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及相應基金產品應已按國家相關規定登記備案;

3.投資發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間,具體時間以工商股權變更登記日期為準;

4.所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且於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間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並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企業自注冊設立之日起到投資協議簽訂之日止不超過5年,屬於生物醫藥領域的不超過8年;對企業進行投資後,持股股權比例不超過5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四)補助標準:對引進的國(境)外創業投資,根據投資協議,按被投資企業實際到賬投資額中國(境)外資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幣額度的1.5%,給予在廣州註冊的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補貼,每年每家不超過750萬元

方向八、引入創業投資補貼

(一)設立目的: 支持我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產業技術重大攻關及重點領域計劃中已結題驗收合格的科技項目成果引入創業投資進行轉化和產業化。(二)支持對象: 科技創新企業。(三)申報條件:

1.企業在廣州註冊,且為承接已結題驗收合格的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現代產業技術研發專題”及“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產學研協同創新專題”項目成果進行轉化的企業;

2.企業成功引入的創業投資類企業(包括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等)創業投資,該創業投資類企業應已按國家相關規定登記備案;

3.投資發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間,具體時間以工商股權變更登記日期為準;

4.企業已成功引入創業投資類企業創業投資,就上述已結題驗收合格的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現代產業技術研發專題”及“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產學研協同創新專題”項目成果進行轉化或產業化;

5.企業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自注冊設立之日起到投資協議簽訂之日止不超過5年,屬於生物醫藥領域的不超過8年;所引入創業投資類企業對企業進行投資後,持股股權比例不超過5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四)補助標準:對承接已結題驗收合格的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現代產業技術研發專題”及“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產學研協同創新專題”項目成果引入創業投資進行轉化的企業,根據實際簽訂的投資協議,按照該企業實際到賬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該企業(項目承擔企業或新設立的進行成果轉化的企業)補貼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800萬元。具體標準如下:

1.實際到賬投資額達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按實際到賬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

2.實際到賬投資額達1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對實際到賬資額中的1000萬元給予100萬元補貼,其餘部分按5%給予補貼。

3.實際到賬投資額達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的,對實際到賬投資額中的5000萬元給予300萬元補貼,其餘部分按2%給予補貼。

4.實際到賬投資額達1億元(含)以上的,對實際到賬投資額中的1億元給予400萬元補貼,其餘部分按1%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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