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你们看,以前的‘垃圾场’已经不见了!现在环境又变好啦!”村民说道。近日,新昌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再次来到梅渚镇麻家田村蜈蚣田回访生态环境修复情况,眼前的一切让这位村民感慨万分。看到曾经堆积成山、臭气弥漫的“垃圾场”变成了如今草木绿意盎然的样子,检察官心中的石头也终于落了地。
梅渚镇麻家田村小桥流水、碧波荡漾,先后被评为“浙江省级生态村”“省级卫生村”“绍兴市环境整治示范村”,可谓是“诗画新昌,美丽乡村”的典范。然而从2017年开始,一群不请自来的“闯入者”打破了这里的美丽和宁静。
2017年下半年,麻家田村的原村支书张某甲授意村民张某乙在麻家田村蜈蚣田山坡处倾倒垃圾。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张某乙为了赚取非法利益,经邱某某、杨某某分别介绍联系,认识了从事垃圾处置活动的杭州人顾某某、唐某某,并约定由顾某某、唐某某在蜈蚣田山坡处倾倒垃圾,张某乙收取场地费每车1000元。嗣后,顾某某、唐某某组织大型货车25辆,从杭州部分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处非法收集垃圾,并收取处置费约每车4500元,运输途中为逃避检查,顾某某等人给每位货车驾驶员配备对讲机,在各高速出入口雇佣专人蹲点望风。
至2018年3月19日案发,共倾倒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合废物7500余吨,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同年10月30日,经鉴定机构评估,非法倾倒至蜈蚣田的垃圾致使倾倒点下方土壤及地下水生态环境、周边地表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259万余元。
“那天我们公益诉讼办案组来到蜈蚣田山坡上,发现这里已经全部被各类垃圾覆盖,散发着阵阵热气和恶臭,污水流下去与小溪水混合在一起,污染非常严重,令人震惊。”办案检察官回忆起2018年3月第一次到蜈蚣田的景象和感受。
“垃圾堆放处蚊蝇滋生,严重困扰我们的生活,请你们严肃查处!”附近的一些村民闻讯赶来,主动向办案检察官反映情况、表达诉求。
为了防止污染后果进一步扩大,新昌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启动应急预案。2018年4月8日至5月9日,相关行政部门对非法倾倒的垃圾进行清运处置,及时减少了对环境的持续破坏和二次污染。
经过大量的调查核实与分析论证,2018年11月,新昌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张某甲、张某乙等13名当事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依法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并在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最终,县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即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此后在新昌县检察院的持续跟踪监督下,至2019年12月,本案259万余元的生态损害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到位,作为生态环保专项基金,用于当地自然环境恢复、污染治理等。各当事人在《浙江法制报》公开赔礼道歉。至此,这起涉及13名当事人、涉案金额高达259万余元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终于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