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海南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
而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会产生
大量的建筑垃圾
为此,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也应运而生
2018年10月下旬起
海口市12345热线多次接到市民举报称
海口美丽沙附近海域有运泥船倾倒建筑垃圾
那么这些建筑垃圾对海洋生态环境
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究竟是谁在海上非法倾倒建筑垃圾?
执法人员又会对其进行怎样的处罚呢?
一起来走进今天的《看法》之《海上倾倒垃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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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9日上午,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一年多的时间,记者再次来到了位于海口海甸岛碧海大道恒大美丽沙音乐广场。通过调查走访,发现被举报的临时搭建码头已经被拆除,而附近休闲游玩的市民虽然不知晓“海上倾倒建筑垃圾”一案,但是对于这样的行为也纷纷表示谴责。
市民1:那咱们大海不都污染?海水还要得嘛?
市民2:会啊 ,那不污染环境嘛?
市民3:那些建筑垃圾倒进海里去,有害啊,是不是?
市民4:海边是我们娱乐的环境,这样子倒的话肯定不合适啊。
近年来,随着沿海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
部分企业为减少成本随意
处置建筑垃圾的事件时有发生
有些甚至将工程疏浚物非法倾倒入海
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2018年12月14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干警与海口市海洋局执法大队联合开展行动,于当天下午在海上当场截获尚未来得及离开的运泥船“粤珠海浚2322”。
经查, 2018年,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新世界地产海口有限公司工地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并把一部分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分包给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依照合同,该土石方应当运往湛江用于回填虾塘。接手工程后,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份向海口市海洋主管部门申请了临时靠泊码头,擅自组织工程船舶从临时码头装运美丽沙工程的泥土后,并没有运往湛江,而是直接将建筑垃圾倾倒入海。
随后,海口市海洋局执法大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对非法倾废单位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进行顶格处罚20万元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樊光裕】
对非法倾倒到美丽沙海域的这种行为,经过评估鉴定,它的损害达到860万余元,而行政罚款只罚了20万。这个行政罚款不足于弥补他所造成的生态损坏,而这种损害,只有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才能要求他进行赔偿。
于是,在2020年3月26日
海口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这起海南省首例海洋环保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人认为,浏源公司于2018年承包了某别墅区工地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并把一部分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分包给中汇公司。中汇公司未取得海洋倾废证,但欺骗海洋局其规划将建筑垃圾运至湛江某经济社租用地,而实际却直接用船舶将建筑垃圾倾倒入海。陈锶实际负责的中汇公司土石方运输项目,不仅指使船舶倾废,还将其个人所有的船舶供于倾废运输。发包人浏源公司承诺决不向海洋倾废,但在应知中汇公司及陈锶向海洋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情况下,不仅放弃监管,还通过组织车辆同步运输等方式配合其实施海上倾废。
三方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公诉人在法庭上一共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海南中汇疏竣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860.064万元(以鉴定评估为准),被告陈锶和被告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判令三方被告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3.判令三方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评估费47.5万元、公告费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对于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三方被告代理人均提出了多项异议。比如倾倒入海的土方属于清洁疏浚物,无毒无害,且诉讼人计算的土方数量有误。而公诉人却声称涉案土方里面含有重金属,对海洋生态环境会造成很大的破坏。
双方各执一词
那么在接下来的举证质证阶段
公益诉讼人能否提供有力的证据
来支持他的诉讼呢?
而三方被告又能否有效进行质证呢?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樊光裕】
下面公益诉讼人开始向法庭出示证据:第一组证据主要证明中汇公司没有将建筑垃圾运往湛江。通过调取刚刚这个合同签订人陈有才,以及印章,我们委托公安局认定,结果是签名和印章均为伪造。也就是说湛江这个所谓的目的地也根本没有接收中汇和陈锶运他们过来的建筑垃圾。
随后,公诉人又出示无人机
拍摄到的视频资料
那么该视频资料能够证明什么呢?
最终的判决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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