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款能要回來嗎-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開欄的話

民法典頒佈後,在全軍基層部隊掀起了學法用法的熱潮。現實生活中,廣大官兵會遇到各類涉法問題,事關切身利益,只有及時解決好處理好,才能後顧無憂。為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幫助官兵樹立自覺守法、遇事靠法的觀念,依法妥善處理涉法涉訴問題,本期開始,本版開設“法律服務檯”欄目,邀請法律專家對官兵遇到的涉法涉訴問題進行答疑指導。

官兵來信

2015年3月5日,同鄉戰友小吳因家中有事向我借了5萬元錢,並出具了借條,約定借期為1年。同年底,小吳退役回到老家,此後一直沒有還錢。2016年10月10日,我曾打電話催要過,小吳答覆說再等等,後來就聯繫不上了。近期,我在單位開展的普法教育中得知,“超過訴訟時效的欠款無法追回”。請問我這種情況算不算超過訴訟時效?我的借款還能要回來嗎?

——某部士官小李

專家解答

■彭 剛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本案中,借款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應當為借款到期後的次日,即2016年3月6日。由於2016年10月10日,債權人小李打電話向債務人小吳進行了催要,構成法律上的“訴訟時效中斷”,應當重新計算時效期間,即本案訴訟時效的實際起算日期為2016年10月11日。法律規定滿3年即構成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所以本案的訴訟時效到2019年10月10日屆滿,小李的這筆借款確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關於借款是否能夠要回來的問題,按照法律規定,可能存在三種情況:一是小李直接起訴,借款人小吳如果在法庭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即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拒絕還款,那麼小李償還借款的請求可能會被法院駁回;二是小吳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明確表示願意還款,那麼在法庭上小吳就不能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小李可能勝訴要回借款;三是小吳在法庭上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而應當判決小李勝訴。綜上,本案小李要回借款的關鍵,就是在起訴之前取得對方同意還款的證據。否則,如果直接起訴,一旦對方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可能面臨敗訴風險。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本案例提醒我們,訴訟時效制度可以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保護個人合法權益。廣大官兵應當樹立權利意識,積極用法律途徑維護個人權益,避免由於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導致權利無法實現。

(作者系國防大學政治學院軍隊司法工作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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