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小案大道理」近親婚姻不可取 莫讓子女來買單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婚姻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某某,被告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最终宣告其婚姻无效。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及成长,综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被告尚在羁押期暂时不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并考虑八周岁以上子女愿意随谁生活的意见等因素综合进行确定,最终判决子女随原告生活为宜。

「昭通小案大道理」近亲婚姻不可取 莫让子女来买单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随着现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不仅对每个岗位的职业技能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对为人父母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成为一个称职的好父母,这是我们许多人都需要学习的。正如龙应台曾在给她儿子的信中写到:孩子,我要求你读书用功,不是因为我要你与别人比成绩,而是希望将来你会拥有选择的权利。

莫让孩子成为一场中途散场婚姻的买单者,离婚后,如何妥善的安置子女,把父母离婚所带给他们的伤害降至最低,这是对生命的尊重,同时也是为人父母所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昭通小案大道理」近亲婚姻不可取 莫让子女来买单

该案的典型性在于,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在许多偏远农村地区近亲结婚组成家庭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受传统的观念中所谓“姨妈亲、亲上加亲”等观念的影响,导致许多人即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最终也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婚姻无效。不可避免的婚姻无效后涉及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配问题、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应充分考虑妇女儿童权益,当有些伤害确实已无法逆转的情形下,如何将婚姻对子女的伤害降至最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不让孩子成为这起事件中的“失语者”,便显得尤为重要。

来源:大关法院 民事审判庭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丽青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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