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溪禁毒深入轄區積極開展開展禁種鏟毒工作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广大农民朋友都忙着春耕播种,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禁种铲毒意识,有效遏制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近日,资溪县公安局组织民警主动深入辖区田间地头、房前屋后走访排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情况,并且对辖区群众进行防毒禁毒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毒品诱惑,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禁种铲毒”工作。

资溪禁毒深入辖区积极开展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资溪禁毒深入辖区积极开展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资溪禁毒深入辖区积极开展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资溪禁毒深入辖区积极开展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资溪禁毒深入辖区积极开展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重要提示:

非法种植罂粟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

一旦发现非法种植罂粟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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