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一、為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促進中外交流,培養高層次、應用型高級翻譯專門人才,決定在我國設置翻譯碩士專業學位。

  二、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的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英文縮寫為MTI。

  三、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為具有專業口筆譯能力的高級翻譯人才。

  四、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獲得者應具有較強的語言運用能力、熟練的翻譯技能和寬廣的知識面,能夠勝任不同專業領域所需的高級翻譯工作。

  五、招生對象一般為學士學位獲得者;鼓勵非外語專業畢業生及有口筆譯實踐經驗者報考。

  六、入學考試採用全國統考或聯考、初試與複試相結合的辦法。

  七、教學內容突出口筆譯技能訓練,重點培養學生的翻譯實際操作能力,兼顧翻譯理論素質和跨文化交際能力的培養。

  八、教學採用課程研討、模擬、實訓等多種形式;充分利用現代化教育技術手段和教學資源;強調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和教學的互動性;加強教學實踐,學生在讀期間必須完成一定數量的翻譯實務。

  九、承擔專業實踐教學任務的教師必須具有豐富的口譯或筆譯實踐經驗。

  十、學位論文必須與翻譯實踐緊密結合,可採用翻譯項目的研究報告、實驗報告或研究論文等形式。

  十一、課程考試合格、完成規定的翻譯實務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授予翻譯碩士專業學位。

  十二、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由經國家批准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授予。

  十三、翻譯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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