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中遇到这5种情况,员工要维权!

在劳动纠纷中,员工遇到以下几种情况,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这些情况中,企业的做法完全违背了劳动法的要求。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以下情况,千万不要被企业吓唬住,勇敢维权,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一、员工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做出规定:“工作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很多中小企业对劳动法不熟悉,甚至以为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雇员工,不需要给员工上社会保险,可以避免法律责任,所以不会主动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能证明自己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几乎百之百的需要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

有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待合同期到了之后未主动和员工续签,或者拒绝续签。在此情况下,员工和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员工如果以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只能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三、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合同程序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可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企业常常容易在适用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忽略了法条还规定了一个前置条件: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是适用的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不满足这个前提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中遇到这5种情况,员工要维权!


四、滥用解除权

有些企业因行业不景气、公司利润降低等原因需要裁员时,常常捏造一些看似合理的理由进行裁员,比如“与企业发展方向不符”、“不符合企业文化”等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时依然认为自己的做法合理合法。事实上,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及程序做出了严格限定,任何不是依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均是非法的,这种解除行为,当然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不利后果。

五、未给员工缴纳社保

有些企业因行业不景气、公司利润降低等原因现实情况下,很多中小企业都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而员工为了获得一份工作,也只能忍气吞声。但是,如果员工因为此事进行劳动仲裁的话,公司肯定败诉。企业不给劳动者上社保,已经违背了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从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给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缴纳,如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导致劳动者因此而离职,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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