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區法院開庭審理金香花等78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

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金香花等78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金香花等78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2020年10月12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金香花等78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诉称,“资本运作”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或14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09年10月,被告人金淑妍经人发展出资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东北体系),随后,其间接或直接发展了被告人程毅、金香花等人加入其所在的传销体系。之后,金香花从金淑妍的传销体系中剥离出来独自管理自己的传销体系和发展下线。他们加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后,大肆积极发展各自下线,从中谋取暴利。至案发时,以被告人金淑妍、金香花、马春艳为首的“资本运作传销体系”(东北体系)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其中,至案发时,金香花等6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已超过1000人;朴青峰等33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已超过120人;郑环宏等39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均已达30以上但未达120人。78名被告人均已晋升为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老总级别。

78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共扣押被告人车辆54台、查封房产72套、冻结银行账户327个、累计银行账户资金近1亿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香花等78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坚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海城区法院坚持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从严从实从细积极推进案件依法审理,确保取得实效。案件受理后,海城区法院立即抽调刑庭骨干力量组成审判团队,合议庭多次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听取被告人、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的意见,并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征求控辩双方意见,为庭审高效有序运行奠定了基础。

海城区政法委书记郑仕桂、市中院副院长廖辉凯及相关人员等先后到海城区法院检查专案准备情况,视频连线观摩庭审,慰问专案保障人员。

自治区高院法警总队高度重视,在全区6个地市法院抽调法警到海城区法院协助,共计112名警力保障庭审安保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庭审全程在做好完备的防控措施下进行。庭审首日,53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该案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网络直播。

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庭审预计持续10天,目前案件正在有序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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