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貪婪是原罪

【以案说法】贪婪是原罪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15日,六旬老人闫某出门办事,行至陇县城关镇宝平路南门口附近时,看见路边一垃圾车旁有两沓钱,他准备上前捡时,一名环卫工人捡起了钱。眼看到手的钱到了别人手中,闫某心生一计,连忙对环卫工人说钱是他丢的,正在四处寻找。环卫工人信以为真,就把刚刚捡来的钱交给闫某,闫某立即将钱拿回了家,经清点发现有近20000元。而真正的失主张某发现现金丢失后,当天报警。根据线索,民警对可能丢钱的路段进行大量走访,调取视频监控,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闫某,并将其抓获。

【案件审理】

检察官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依法向闫某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义务,耐心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的后果及可能的从宽量刑建议,并为其联系了值班律师。闫某当即表示自己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的诈骗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我院综合认定,结合其具有以下酌定从轻量刑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经过与值班律师的沟通,我院提出了单处罚金2000元的量刑建议,闫某也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后,法院也采纳了我院的量刑建议,判处闫某犯诈骗罪,单处罚金2000元。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提升了司法效率,而且积极引导被告人认罪伏法,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

【检察官提醒】

贪婪是犯罪的根源,冒领他人遗失物不可取,否则必将接受法律的制裁。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会丢失东西,那种着急的心理状态大家肯定都是一样的。因此,将心比心,将遗失物应尽快报警上缴,或者想办法联系失主,才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做的,千万不能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那将得不偿失。

【以案说法】贪婪是原罪

文字:王斌

编辑: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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