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藥降價了!國家談判藥品納入黃石醫保支付範圍


救命药降价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黄石医保支付范围

13日,记者从黄石市医保局获悉,国家谈判药品已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新纳入的国家谈判药品,先行自付比例确定为25%。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大病患者将用得起救命药。

此前,省医保局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对湖北省医保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原版目录相比,这次目录调整的常规准入部分,新增了148个品种,新增药品覆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且将国家新增谈判成功的70个国家谈判药品和续约成功的27个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

新谈判成功药品包括52个西药和18个中成药,价格平均降幅为60.7%,三种丙肝治疗用药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27个续约成功的国家谈判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26.4%。谈判成功的药品多为近年来新上市且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临床治疗领域。

为落实好该项政策,我市近日印发相关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含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等)、住院药品费用,甲类药品按规定比例支付;未规定先行自付比例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10%后再按规定比例支付,规定了先行自付比例的药品,先按先行自付比例自付后再按乙类药品规定支付。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发[2019] 46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湖北省2017年版药品目录保留过渡期,过渡期自2020年1月1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过渡期内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

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这次谈判未能成功续约药品的参保患者用药保障,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2020年6月30日截止),过渡期内继续按原规定管理和支付。对原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特殊药品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继续执行原省级先行自付比例和特殊药品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对新纳入的国家谈判药品,先行自付比例确定为25%。


救命药降价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黄石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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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晚报记者 李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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