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溢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證券代碼:688138 證券簡稱:清溢光電 公告編號:2020-004

深圳清溢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 實際募集資金金額和資金到賬時間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9〕1972號文同意,並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深圳清溢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清溢光電”)由主承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用詢價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6,680萬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8.78元,共計募集資金58,650.40萬元,坐扣承銷和保薦費用5,284.40萬元(其中不含稅承銷及保薦費為4,985.28萬元,該部分屬於發行費用;稅款為299.12萬元,該部分不屬於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為53,366.00萬元,已由主承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019年11月15日匯入本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另減除上網發行費、招股說明書印刷費、申報會計師費、律師費、評估費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1,431.39萬元後,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淨額為52,233.72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2019〕3-61號)。

(二) 募集資金使用和結餘情況

2019年度實際使用募集資金29,335.75萬元,2019年度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淨額為14.24萬元;累計已使用募集資金29,335.75萬元,累計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淨額為14.24萬元,募集資金應有餘額為22,912.21萬元。截至2019年11月30日,本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金額為15,226.08萬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資金餘額為22,614.32萬元(包括累計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淨額),比募集資金應有餘額少297.89萬元,其中1.23萬元系本公司尚未支付的發行費用;剩餘-299.12萬元系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將承銷保薦費用的進項稅由一般賬戶轉入募集資金賬戶,該款項已於2020年3月23日完成轉入。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一) 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了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護投資者權益,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深圳清溢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以下簡稱《管理制度》)。根據《管理制度》,本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在銀行設立募集資金專戶,並連同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2019年11月11日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區支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於2019年12月10日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三方監管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資金時已經嚴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個募集資金專戶,募集資金存放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三、本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一)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關於公司2019年度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參見“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見附表)。除此外,本公司未將募集資金用於其他用途。

(二) 募投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截至2019年11月30日,本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金額為15,226.08萬元。2019年12月5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使用募集資金對該部分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進行置換。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和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該置換事項均發表了同意意見。上述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鑑證,並由其出具《鑑證報告》(天健審〔2019〕3-446號)。

(三) 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四) 對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投資相關產品情況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10,000萬元(含)的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銷售的有保本約定的投資產品(包括保本型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使用期限自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起12個月內,在不超過上述額度及決議有效期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投資相關產品。

(五) 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情況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情況。

(六) 超募資金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包括收購資產等)的情況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資金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包括收購資產等)的情況。

(七) 節餘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節餘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本公司不存在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問題。

六、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的鑑證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認為,清溢光電董事會編制的2019年度《關於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如實反映了清溢光電募集資金2019年度實際存放與使用情況。

七、保薦機構對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所出具的專項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清溢光電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並及時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兩次以上融資且當年分別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應在專項報告分別說明。

報告期內,本公司不存在兩次以上融資且當年分別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情況。

九、上網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深圳清溢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核查意見;

(二)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深圳清溢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鑑證報告。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深圳清溢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2019年度

編制單位:深圳清溢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人民幣萬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資金總額”包括募集資金到賬後“本年度投入金額”及實際已置換先期投入金額。

注2:“截至期末承諾投入金額”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為依據確定。

注3:“本年度實現的效益”的計算口徑、計算方法應與承諾效益的計算口徑、計算方法一致。

注4:本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承諾若所籌資金超過承諾投資項目擬使用的募集資金部分,則超過部分仍將用於承諾投資項目的投資。該承諾尚需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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