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5年在職,單位未繳社保未籤合同,現在辭職,時效怎麼計算?

獵狐0888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還是從法條開始說明哈~

首先,第一個問題:用人單位需不需要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這個問題的答案肯定是要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都應該籤書面的勞動合同,而且還有一個時間限制,就是一個月以內。

那麼,第二個問題也來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一個月內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會有什麼懲罰嗎?

現在就要看《勞動合同法》的另一個法條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關於這個問題,勞動者已經在職5年,現在選擇離職,但是用人單位沒跟勞動者籤合同也沒買社保,面對這種情況,勞動者完全不用擔心,因為自從你開始在這家公司工作,就已經視為該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了,所以該交的社保該給的福利,一個都不能少,全部都應該為勞動者補交,同時因為沒有籤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該給員工補交11個月的工資~

以上僅為個人建議,如有錯誤,歡迎大神們指正,謝謝~


囉裡囉嗦


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您辦理社保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11月兩倍工資已經超過了仲裁時效,因為用人單位沒有辦理社保勞動者提出辭職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盈科閆律


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補償,從實際用工1個後起算。未交社保的損失,從你知道用人單位未交社保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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