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後工資的個人所得稅要退還給公司嗎?

九籽蓮花


非請自來。

估計問的是,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退還的款項是給誰吧。個人所得稅,當然是給我們個人的了。

這裡簡單講一下,個人所得稅,扣繳的時,該部分稅款其實是我們收入的一部分,公司給我們發工資,公司需要履行代扣代繳的義務,代扣時也是從我們工資扣除上繳的。比如,公司應該給我們發6000塊錢的工資,發工資時就要代扣個人所得稅,假設稅額10塊錢,公司就是從6000塊錢中扣除10塊錢納稅,我們實際到手就是5990塊錢。顯然,如果不用納稅的話,那10塊錢也歸我們所有,應該可以領到6000塊錢的工資。

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多退少補,如果需要補繳稅款,也得由我們個人所承擔;相反,如果能退稅的,退還的稅款也是退到我們個人提供的賬戶,而不是退還給公司。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進行徵稅,顯然是與我們“個人”相關,只是在徵收時,我們個人取得相關的款項時,支付方為我們先行“代扣代繳”了稅款,關鍵是,其實扣繳的該部分稅款其實是我們的收入。

因此,題目問的“稅後工資的個人所得稅”是要納稅的,等到綜合所得彙算申報時,符合退稅條件的,會退還給我們個人,而不是退還給公司。

大概就是這樣,我先閃了。


龍門賬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個人,不是公司,如果有退稅也是退給個人,不是公司。

個人所得稅的收入範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使用權所得等等。公司給員工發放的是工資薪金,並且公司有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如果工資薪金超過了起徵點 ,公司必須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但是一個員工除了從公司取得工資薪金以外,還有可能獲得其他收入,比如自媒體作者在各大平臺取得的收入,屬於勞務報酬,平臺作為勞務報酬的發放者,會按照一定的規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稿酬,稿酬發放單位也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公司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僅僅按照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只有在年度終了,將各種所得彙總在一塊,剔除各種扣除費用後,計算應交稅額,如果預交稅額大於應交稅額的,退還預交稅款,否則補繳稅款。

所以,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後,需要退稅的,是退還給個人,需要補稅的,也是個人補稅,跟公司沒有關係。


簡淨軒語


管他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只要是“個人所得稅”所產生的退款一律歸個人所得。

我大概瞭解了提問者所表達的意思:提問者的意思是比如開始跟公司談的稅後工資是8000,那麼實際“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假設是700,那麼這700看上去是由公司代繳的,所以退稅後理應歸公司所有。

這簡直是無稽之談!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假設公司以這種方式向你索要返還的個人所得稅,你可以直接拒絕。

因為你只需要記住兩點就行了:

首先,你跟公司談的稅後工資8000,那麼根據稅率,公司是知道每月需要在你身上花費的實際成本的,比如實際成本是含稅8700(不考慮五險一金),既然公司知道實際在你身上花費的成本,那也就意味著這個稅費不是公司承擔的,而是你自己承擔的。

換句話說就是假設公司承諾給你承擔個人所得稅,那麼每個月公司需要額外返還給你700,你實際到手8700,這才叫“公司承擔個人所得稅”,這叫“代交”!

第二點,正所謂“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產生是因為什麼?因為你付出了勞動,沒有你的勞動哪裡有“個人所得稅”?假設你請了一個月的假,一分工資沒有,還會產生“個人所得稅”嗎?

結語

不用管是“稅後工資”還是“稅前工資”,個人所得稅都是公司代扣的,扣的都是你的勞動所得,是你上交給國家的,跟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代扣”不等於“代交”,只要公司沒有按照你該繳的所得書數額返還給你,你就不需要把稅款交給公司!

評論點贊,腰纏萬貫;關注老劉,越來越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