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對山東省內口岸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規範山東省口岸收費行為,建立良好市場競爭秩序,實現山東省口岸企業明碼標價、公開透明,現對山東省口岸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8號)要求,船公司、貨代、船代、報關行、檢驗檢疫、堆場、港口經營人(以下簡稱口岸經營服務企業)要在經營場所、企業網站顯著位置註明其收費主體、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監督電話等內容。

  口岸經營服務企業收取的費用是代收費且收費性質是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需公示實際收費單位、收費項目、收費性質,行業主管部門,收費文件依據等內容。

  口岸經營服務企業收取的費用是代收費且收費性質是市場調節價的,需公示實際收費單位、收費性質、收費項目、服務內容等。

  各口岸相關行業協會、口岸經營服務企業要認真對照上述要求,進一步規範自身收費行為,積極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實現收費公開透明,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各口岸相關協會應指導所屬會員單位建立口岸收費明碼標價制度,加強行業自律,引導企業誠信經營、有序競爭。

  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關注口岸經營服務企業落實明碼標價制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社會反映強烈、不明碼標價或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口岸經營服務企業將依法嚴肅查處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社會各界、廣大群眾發現各口岸相關行業協會、口岸經營服務企業的價格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12345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及時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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