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以案釋法 | 互助一男子為洩私憤竟破壞他人墳墓...

青海普法 今天

【转载】以案释法 | 互助一男子为泄私愤竟破坏他人坟墓...

只听说过打人、骂人泄愤的,

然而,

居然有人为泄愤

强行破坏他人坟墓,

这该有多大的仇多大的怨?

也太匪夷所思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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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近日,互助县公安局东和派出所查获一起故意破坏他人坟墓案,违法行为人崔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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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4日,互助县公安局东和派出所接到东和乡某村村民马某某报案称,其叔叔的坟墓被人破坏,请求派出所予以查处。此案发生恰逢清明时节,涉案案值虽小,但影响恶劣。接警后,东和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经过深入细致的认真排查走访,发现马某某邻居崔某某有重大嫌疑。4月8日,派出所依法将嫌疑人崔某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讯问,崔某某对破坏马某某已故叔叔坟墓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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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崔某某因邻居马某某未同意其兑换土地的要求而心存不满,为发泄心中的怨恨报复马某某,4月3日下午,崔某某到马某某家墓地,将马某某叔叔坟墓的墓碑故意推翻倒地后扬长而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崔某某破坏他人坟墓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

一时的泄愤

然而

法网恢恢

终究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破坏他人家祖坟墓碑

既属于行政案件,

也属于民事纠纷案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民事赔偿责任:不但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修改费用,还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一时冲动

会让你稀里糊涂的走上犯罪的道路

并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所以

远离冲动

远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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