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普法 今天
只听说过打人、骂人泄愤的,
然而,
居然有人为泄愤
强行破坏他人坟墓,
这该有多大的仇多大的怨?
也太匪夷所思了吧......
案情回顾
近日,互助县公安局东和派出所查获一起故意破坏他人坟墓案,违法行为人崔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2020年4月4日,互助县公安局东和派出所接到东和乡某村村民马某某报案称,其叔叔的坟墓被人破坏,请求派出所予以查处。此案发生恰逢清明时节,涉案案值虽小,但影响恶劣。接警后,东和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经过深入细致的认真排查走访,发现马某某邻居崔某某有重大嫌疑。4月8日,派出所依法将嫌疑人崔某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讯问,崔某某对破坏马某某已故叔叔坟墓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崔某某因邻居马某某未同意其兑换土地的要求而心存不满,为发泄心中的怨恨报复马某某,4月3日下午,崔某某到马某某家墓地,将马某某叔叔坟墓的墓碑故意推翻倒地后扬长而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崔某某破坏他人坟墓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
一时的泄愤
然而
法网恢恢
终究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破坏他人家祖坟墓碑
既属于行政案件, 也属于民事纠纷案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民事赔偿责任:不但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修改费用,还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一时冲动
会让你稀里糊涂的走上犯罪的道路
并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所以
远离冲动
远离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