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原本已經退了自己亂填又要補200多,該怎麼辦?

Mei一人一心一生


這個問題確實有點讓人哭笑不得,因為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彙算申報絕對不是可以亂填寫的,亂填寫可能要面對相應的法律後果。

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少報或者不報,可能面臨怎麼樣的後果呢

一是可能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

如果沒有按期完成年度彙算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62條規定,可能面臨著2000元到1萬元的罰款。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是已經申報了,但是少申報的話,可能面臨著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5倍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68條規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是可能會影響到個人納稅徵信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修正)】第15條規定:

  有關部門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三是對於沒有按期繳納稅款的,需要按日加收0.0005的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32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所以納稅申報對個人來說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千萬不能鬧著玩了的。

那麼對於已經完成彙算申報操作後,又發現數據填寫錯誤又如何進行處理呢?

首先要看一下你退稅的環節是處於哪一個步驟,在申報記錄裡面可以看到目前退稅所處於的進度。

注意了,如果現在環節是處於“國庫審核”階段,那麼必須等國庫完成了審核之後再去更正數據。

但是如果目前是處於稅務機關受理還有審核的環節,那麼你可以先撤銷退稅申請,然後再去更正相應的數據。

怎麼樣更正錯誤數據呢?

進入個人所得稅的APP,點擊最下方的“辦稅”,裡面有一個“更正申報和作廢申報”的功能。

在更正申報裡面,將錯誤的數據還原成你之前申報的數據,再重新提交一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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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我也碰到過,不過我不是亂填,而是由於剛開始用不熟練,結果退稅項目填錯了,但是結果已經提交,後來發現,可以通過更正申報和作廢申報處理,所以不用擔心。

由於個人所得稅今年第1次實行彙算清繳,很多人不太瞭解,容易出現操作失誤,出現失誤之後,只要你及時更正就可以了,一般不會造成實質性影響。

先說一下什麼是彙算清繳,因為我們的個人所得稅採用預交預扣的方式,在發工資的時候,單位一般都給代扣了個人所得稅,在取得勞務報酬,稿費和特許權使用費的時候,單位也會為大家代交個人所得稅,但是這些預交的結果和自己個人的實際稅率可能不一致,這就需要進行彙算清繳。

再有就是,國家為了減輕納稅人負擔,規定了6種情況可以進行專項附加扣除,包括,首套房貸,房屋租金,子女教育,繼續教育,贍養老人,大病醫療,如果有這6種情況,又沒有在平時進行預扣除,尤其是大病醫療,只能在年度後進行集中審報,所以也需要進行彙算清繳。

所謂個人所得稅年度匯款清繳,就是在次年的3~6月份,根據自己上一年度個人收入和預交預扣稅的情況進行清算,然後多退少補。

像題目中說的情況,如果你自己對這個應用不熟悉,在摸索使用的過程中不小心填錯了,已經退稅後,又出現補稅200元的情況,這種就需要進行修改或作廢。

具體操作方法如下:打開個人所得稅APP,在頁面底部有一個辦稅項目,點擊這個辦稅項目,在頁面中間有一個,更正申請和作廢申報圖標,點擊之後,申請作廢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你確實需要補交稅,就要進行如實填寫,該補就補,否則會面臨稅務部門的處罰,還有可能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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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這位網友為我們大家提了一個醒,個人所得稅是個人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千萬不要自己亂填。

亂填之後需要補稅,這種情況是很少遇到的。按照2018年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的模式,我們採取的是年度綜合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每一個人一年之內享受的免稅額度,達到了6萬元(月均5000元),另外還有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是為了突出因人而異的個人所得稅繳納,從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繼續教育、房租支出、貸款利息支出、贍養老人支出等六個方面,提出的因人而異的個性化設計。比如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房租支出1500元、贍養老人支出2000元,額外45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這樣我的個稅起徵點就提升到了9500元每月。

實際上,今年實施個人所得稅APP申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是第1次的。95%的人不需要進行彙算清繳,一般來說包括三類人:

第一,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這實際上是國家的又一潛臺詞,月均收入1萬元以下的人不需要補稅的。

但是,如果跟題目中所說的這樣,個人非常閒,非要彙算清繳還要補稅,那麼能怪誰呢?

國家的潛臺詞是你必須要合理納稅,如果通過偷稅漏稅方式導致你的應該繳納的稅款沒有繳納上,這一部分錢是不可能免掉的。比如說,個人每月工資收入1萬元,但是單位沒有給你繳納個人所得稅,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當然責任是單位的,跟個人無關。

第二,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這實際上是題目所說的情況,如果需要補交個人所得稅的金額超過400元,可以無需彙算清繳。

但問題是,個人由於胡亂操作,已經彙算清繳了,應該怎麼辦?

第1種選擇當然是個人可以不用去繳錢,等著稅務機關找你。當然稅務機關不會找你。

第2種選擇是個人提交的是通過銀行卡補交稅款,一般是需要等稅管員核實之後再扣費。這種情況下,一般稅管員也會不予通過的。

如果稅管員還沒有審批,我們可以選擇再次申報,申報的時候,出來稅款就不要提交了。

如果稅管員審批通過了,也進行扣稅了,那麼抓緊個人去跑稅務,老實說明情況,申請退稅吧。這樣既增加了稅管員的工作,也增加了自己的麻煩,真的好閒呢。

當然,本來就200多塊錢,可能打個出租車去再返回,錢就差不多了。更何況還需要耗費自己半天時間去問一個不明白的事情,想想還是算了吧。為國家做點貢獻也是應該的。

第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如果預繳稅款一致,折騰半天也沒什麼意義,不要浪費時間精力的好。雖然很多人只是手動戳幾下,但是也浪費稅管員的時間呀。

最後一種情況就是個人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這種情況跟題目所說的差不多,個人放棄退稅或者非要補繳稅款,國家是不阻止的。


所以,彙算清繳是一件新生事物,未來隨著大家收入的不斷提升,我們退稅的流程也會越來越方便。大家一定要仔細審核好,如實申報個人所得稅,才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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