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鑽空子”全身而退的可能性有多大?

夏寒楓


我認為首先要做的就是相信公安機關在檢察機關的介入監督下,能夠調查出真相。或許真相和我們想象的並不一樣。

如果他是一個戀童癖,即使偽裝的再好,也要將他繩之以法,並且調查出這個產業背後的鏈條,一起打斷!!

另一個方面,國家要加強立法,避免犯罪分子鑽法律的空子!

總之,群眾監督是最好的監督,讓我們大家都盯著辦案部門,如果辦案部門不作為,那麼希望紀檢監察機關介入,直到這個事情水落石出。


柚子好運


時至今日,這個王八蛋再全身而退的可能性已經不大了。

喪盡天良的鮑某把“養女”帶到身邊才兩三個月,就在這個小女孩(化名小蘭)年滿14歲時姦淫了她。以後又引導她看兒童色情片,在居所裝攝像頭進行監視,還跟少不更事的小蘭說:“爸爸”把你摁在床上…………是爸爸對你好,喜歡你……,這就是未雨綢繆,引導小蘭將來在事發時,為自己開脫罪責。


鮑毓明“鑽空子”只能減輕受處罰程度,要“完好無損”已是白日做夢!由於他罪孽深重,現在已經掀起軒然大波,全國人民尤其是如韓紅、周冬雨等一大批有分量的女同胞進行了高度關注,不容他光彩照人地再活下半輩子了。

這個人面獸心的傢伙有鑽空子的能力。作為從業20年的資深律師,對法律有通透的理解,而且似乎有恃無恐。網上有說,早在2011年(小蘭是2015年末來到他身邊的)的時候,他自己就寫了一篇名為《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的博客。他認為:“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這是否意謂著,他熟悉法律又將要利用法律來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呢?

他還說:“中國刑法對‘姦淫幼女罪’有專門定義,特指‘行為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幼女是否自願。".觸目驚心,這是否能證明他已經提前為自己的“嗜好”找到了逃避法律嚴懲的辦法,做到胸有成竹後,才生髮了明目張膽的犯罪事實呢?好陰險、狡猾的律師啊!我國司法明文規定:

‘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熟知此案經過的朋友都知道,這位道貌岸然的偽君子,正是在小蘭年滿14歲的時候向她下毒手的。細思極恐,如果小蘭稱是自願的或者不聲張。那麼,這個王八羔子就有可能全身而退!所幸,小蘭上派出所狀告了他的禽獸行為,這足已表明小蘭自己並不是自願的。這個空子已經被堵上了。鮑毓明苦心孤詣設計的套路已經被瓦解了。
所以,衣冠楚楚的鮑毓明再想“全身而退”談何容易?照目前的狀態,縱使他不以“姦淫幼女罪”判刑,最低“強姦罪”是逃不了的,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希望星晨58298869


鮑毓明,1972年出生,中興通訊獨立非執行董事、傑瑞股份及其附屬公司(合稱“傑瑞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1994年獲天津大學獲工學學士學位,1999年獲天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2001年獲美國橋港大學計算機碩士學位;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

如果不是四月九日一篇報道,直指鮑毓明性侵養女,那麼眼前的這個人是一個多麼令人肅然起敬的成功人士。儀表堂堂事業有成,還是高精尖的法律人才,然而剝開假面,他所做的一切又讓人瞠目結舌。

他的確會鑽空子,作為資深法律專家,他很準確的選擇了小女孩滿十四歲時實施自己的罪惡計劃,在他和女孩兒共同生活的幾年中他從來不去辦理收養手續,面對輿論的聲討,他又拋出來兩個人是你情我願的戀愛論,曝光兩個人聊天記錄,用來證明自己並不是性侵。然而不管怎樣,他沒有否認親密關係,也就是說一個四十多歲的男子和一個僅十四歲的女孩有親密關係,無論真相如何,他都讓人噁心。那麼小的女孩子怎麼下得了手,怎麼忍心下手!

然而再懂法,再能為自己辯論,他也絕無可能全身而退了,輿論對他的聲討,已經讓他聲名狼藉,光鮮的畫皮被剝下,他所作所為曝光於人前, 4月10日,人民日報官方微博在評價該案件時表示,某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養女四年,令人駭然!那些摧折人心的細節是否屬實?全社會有責任求證,執法機關更有責任調查。並表示該案事關重大,不容煙雲繚繞,不容霧失樓臺,盼真相大白

其所在企業也立刻有了回應,在強大的輿論面前,他即便僥倖逃脫法律制裁,也終身被釘在了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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