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媽媽不帶孩子不上班,每個月都把丈夫工資花光,怎麼辦?

雪薇香


已知條件太少,女方父母,男方父母,夫妻以往,這都是很重要的!要知道結婚不是兩個人領一張結婚證可以合法做愛這麼簡單的問題,那是兩個家庭由生人變親戚,兩個人由熟人變親人這麼一個複雜的過程!所以是沒辦法準確分析的,只能做個大概的推斷!

問題太多的了


愛的顏色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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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寧媽媽


之前遇到過這樣一個案件,事業小成的優秀女士,結婚時與丈夫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丈夫通過司考以後,其辭職照顧家庭,支持丈夫工作。丈夫在成為當地知名律師後,包養了比女兒還小一歲的女大學生,完全不回家。因為怕離婚時,妻子以此為由要求多分財產,或怕被指稱為重婚,丈夫與女大學生一直以乾親的身份同居在一起,遇到鄰居,女大學生稱呼其為“爸爸”。該女士兩年多無從知悉丈夫收入,又發現丈夫有轉移財產的跡象後,提出法律諮詢。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辭職照顧家庭的女性:

首先,應避免與丈夫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以前有類似約定,應變更或解除。因為,如果有類似約定,一旦遭遇婚姻問題,在財產分配上非常不利。相關法條:《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注意僅是補償。

其次,即使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共有,辭職在家的女性在分配財產時也往往處於較為不利的地位。因為其往往很難充分舉證丈夫有多少收入、家庭有多少債務等問題。

綜上,從法律的角度看,花光丈夫的收入,不是最大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思考如何開源,增加自己的收入,或構建更為健康健全的家庭財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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