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愛情中如果一個人總是帶給對方痛苦的體驗,分手是不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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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是必須的,或者說即使你現在不分手,慢慢的,你們在一起痛苦的經歷越多,攢下的失望也就越多,對彼此來說都是一種傷害,時間久了,很自然的就會走到分手的地步了,兩個人會很傷心,但更多的感到是一種解脫。

愛情是什麼呢?是我愛你,我想和你在一起,我想一直陪著你,我想一直對你好嗎?不,不僅僅是這樣,兩個人之間的愛情應該是我愛你,我願意指出你的不足,願意為你改變我的不足,為了讓我們之間更適合彼此而去努力的做出改變,為了我們的生活可以更好一起努力,因為愛你,所以想辦法讓你開心,因為愛你,所以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照顧你……這些都是雙方都要為對方做的,如果你們都很愛對方,可能剛在一起時會因為習慣不一樣而總是爭吵,但是,慢慢的兩個人一起努力去改,會越來越開心的。

你們的愛情中,為什麼一個人總是帶給對方痛苦呢?總是,就是不只一次兩次,證明你們兩個人在一起是會讓一個人更加痛苦的,為什麼呢,兩個相愛的人在一起,明明應該是過的開心的,即使會有爭吵,也不會總是生活在痛苦之中的。這說明,你們之間的愛情出現了問題,而且是很嚴重的問題,並且你們兩個人都沒有解決這個問題的能力,仔細想一想,你們之間的愛情還剩下多少呢?為什麼一個人總是痛苦呢?還在一起,這種痛苦會減少嗎?這種現狀會改變嗎?你還真的愛他嗎?

我希望你可以好好想一下這些問題,畢竟,一個人一直生活在痛苦中是很不好的,想一想,你現在過的開心嗎?如果你和他分開回開心嗎?你如果繼續和他在一起對於你們未來,你憧憬嗎?想清楚了之後,你自然就知道該怎麼辦了。

我們活著本來就很不容易了,能讓自己開心一點就讓自己開心一點,不要總是生活在痛苦之中,身邊的人能讓你開心的生活,那才是對的人。




念初同學


首先,親情血脈相連,即使有再大的分歧,也會有天然的情份在。 愛情是最熾烈的感情,緣起於陌生人,各種因緣機會逐漸走近,由陌生轉為熟悉,由熟悉轉為相知,由相知轉為相戀,由相戀轉為相守,期間需要經歷多少風雨多少悲歡,才能修成正果,只有當事人才能體會。 我們愛上一個人,必定渴望對方愛自己,以獲得最大的認同,渴望能相知相愛,共譜愛的華章,然而愛有很多意外,比如愛淡人散,比如所愛非人等等。 當我們的愛得不到回應,求而不得,輾轉反側,情感上無法割捨,便會十分痛苦。 當我們的愛未能一直幸福,在某個節點突生變故,或愛淡人散,便會十分痛苦。 愛上一個人容易,持久愛一個人難,能兩情相悅攜手白頭,不僅僅靠的是愛情和緣份,更多的是經營和寬容。

其次,基本上所有的愛情,都希望不僅有煙花的絢爛美麗,還有秋樹的碩果累累,在一個屬於兩個人的小窩裡,讓愛生根,讓愛的結晶出生,見證延續生命的美好。 若愛上不該愛的人,可能沒有公開感情的機會,可能沒有公開相處的機會,可能沒有修成正果的機會,可能有無數說不出口的苦衷,就像一棵開花的樹,再花團錦簇亦會凋零,那傾世溫柔無處安放。 理智上無數次下決心離開,感情上無數次忘不了,來回的糾結撕裂,足以讓任何人痛徹心扉體無完膚。 有時人更容易被悲劇打動,因為那種深刻的力量直達靈魂深處,讓人不禁動容思之良久。 而悲劇的愛情也有這樣的魔力,起初的愛是為了幸福,漸漸的因為求而不得痛而不捨,會變成為了這份痛苦,深沉的純粹的冰冷的無望的,自己是最投入的演員,演著最動情的獨角戲,愛上了那個為愛不顧一切沒有結局依然奮不顧身的人。 因為愛著,所以痛苦,因為痛苦,所以才覺得生動地活著,愛得用力,愛得痴狂,為依消得人憔悴,衣帶漸寬終不悔。 漸漸的,你會有種錯覺,這樣不存希望的愛情,才是真正的愛情,瞧我一無所有,但我依然義無反顧。而希望幸福相伴的愛情,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佔有,或者說是交易,能在一起就愛,不能就忘,何等淺薄? 其實,這種表面上看似無慾無求的愛情,骨子裡一樣是希望幸福的,正因為直接被剝奪了幸福的可能,才會像萬箭穿心似的讓人痛不欲聲。

總之,愛是美好的,沒有對錯,有悲喜的只是愛著的人,有對錯的只是愛著的人。 這一生,能愛上一個人,本身就是極大的幸福,如果終此一生,從未有過機會深深愛,該是多麼蒼白多麼遺憾。 既愛了,則安於此愛,不給愛貼標籤,不攻擊自己,只是愛錯了人而已,至少可以溫暖自己。


心理諮詢師蘭小兵


不一定!

有的人喜歡施虐,有的人喜歡受虐。有些事是不可以用常人的眼光去看待。只要兩個人覺得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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